发布文号: 穗地税发[2005]218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意见》(粤地税发〔2005〕1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地税局都十分重视地方税反避税工作,并对各地开展地方税反避税工作提出了要求。广东省地税局对我局开展地方税反避税工作寄予厚望。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税反避税工作的认识,更新观念,把反避税工作列入涉外税收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方税反避税工作。
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
反避税工作难度大,要求高,需要有一批素质高、业务精、掌握一定反避税技能的专业人才。为切实做好我市地方税反避税工作,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反避税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反避税专业队伍,以适应反避税工作的新要求。
三、加强培训、注重实效
各单位应对各种典型避税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剖析,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形成一套反避税工作指引。要以案例为内容,以政策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外税务人员的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拓宽涉外税务人员反避税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反避税工作能力。
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单位应遵循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组织人力,集中时间,有重点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力争今年地方税反避税工作有新突破。今年,各单位应以房地产、资金融通、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提供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作为地方税反避税工作的重点项目,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与上述重点项目有关的关联企业经营运作情况以及关联交易价格组成依据,分析企业避税手法,掌握企业避税资料,增强立案的针对性。
(二)强化征收和稽查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各征收单位在日常征管中发现企业有避税嫌疑,属于以往年度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稽查部门应及时向征收部门通报处理情况;属于本年度的,应由各征收单位涉外税务管理科(所)负责跟踪处理(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地税局仍由其稽查局负责跟踪处理)。
(三)开展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复查工作。请各征收单位在2005年9月底前对2002 至2004年开具售付汇额500万元以上的征免税证明项目进行一次复核,发现有避税嫌疑的,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四)做好关联交易反避税立案、结案的报批工作。各单位如发现企业存在关联交易避税问题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2004〕143号)等有关规定程序和方法,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调整方法,合理确定调整方案,并严格按照《转发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116号)以及《转发关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报批格式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186号)的要求,做好关联交易反避税立案、结案的报批工作。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