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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园一路(百米大道)建设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 2005-08-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呼政发[2005]67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园一路(百米大道)建设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呼政发[2005]67号 
   
  园一路(百米大道)是通往自治区党政办公大楼的主要道路。为了保证2005年10月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顺利进驻新址,确保园一路(百米大道)建设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凡在园一路(百米大道)规划红线内的坟墓,务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迁出。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扩建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迁坟补偿标准执行,土坟600元/座,砖砌葬5000元/座。 
  请在此范围内的有坟者,尽快与园一路(百米大道)现场拆迁指挥部联系迁坟事宜;逾期未迁者,将视为无主坟,按照有关规定迁出。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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