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外国驻华使馆人员所持驾驶证管理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11 生效日期: 1997-03-11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7)41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外国驻华使馆驾驶员定期审验、换证问题的请示》(交车字(197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安部第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在华外国人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与我国公民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同等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 二十六条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对等原则”规定,如果我驻外人员在驻在国享有该国驾驶证管理的特权待遇,如:免费换证、免予审验等,对该国驻华人员可给予同等待遇。
  享受特权待遇一般由该国的驻华使馆向我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经我国外交部礼宾司或我驻该国大使馆证实的文书,由我部批准。

  三、经与外交部礼宾司交换意见,同意将“××国驻华大使馆”字样填写打印在驾驶证的副证上。
  此复
1997年3月1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