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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4 生效日期: 2000-06-14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办发[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数据分析,经研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为75分(卷面总分为150分)。 
  请各地按考试合格标准,核定合格人数,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做好发放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准备工作。 
  (随文附送各地考生成绩软盘)。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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