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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要交换人员特殊岗位补贴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06]22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财政厅和省管局批准,省直机关机要交换人员特殊岗位补贴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做到合理使用补贴,保证工作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机要交换人员特殊岗位补贴专门用于省直机关机要交换工作,补给专职机要交换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如专职机要交换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将补贴发给接替人员,并将新的手机号码和办公电话报给省直机关机要交换管理中心,确保机要通信渠道畅通。 
  三、各单位机要交换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 
  四、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单位机要通信情况进行抽查,对经常关机或更换手机号码不及时报告的机要交换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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