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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3 生效日期: 2006-02-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委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规范完善依法督政和依法督学的制度建设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统领教育督导工作;以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主战略为目标,在努力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进一步确立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以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研究制定"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为主线,在加快完成教育督导规划各项任务中,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实践与发展;以2006年本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和实施教育建设工程为依据,在转变职能和规范教育督导行政行为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施教育工程的督导保障机制。通过全面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和立法建设,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继续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的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要求,在已经研究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初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上海教育督导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着重做好上海教育督导的制度设计工作,适时召开研讨会、专家咨询会,进一步修订《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初稿,为2007年的上海教育督导立法做好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快教育督导立法建设,促进建立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服务的督导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制度建设工作。在完成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的基础上,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有关精神,从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教育督导行为上,认真做好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依法督学项目的评价标准制定研究工作。促进建立政务公开、督导公正、评估公平的自律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教育督导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综合督导评估的配套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区县政府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五年一轮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估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状况,给予综合性评价的意见,要结合市政府规定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实行自评公示公报制度"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五年任期内综合督导评估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启动试点工作,促进形成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运行机制。 
  四、积极做好市政府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幼儿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的启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技术教育会议以及市政府重点实施职教和幼儿园建设工程的精神,在制定颁发《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及《本市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的基础上,做好开展职教督导评估的启动工作。在此同时,要组织学前教育的专家学者,认真做好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验收打下基础。 
  五、进一步做好实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督导评估标准研究工作。在全面完成市政府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的基础上,根据2004年市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正在制定的本市教育现代化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上海市2008年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督导评估标准(暂名)研究制定工作,为三年后对区县政府全面开展督导验收做好准备。 
  六、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继续做好专项督导。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在2005年各区县政府做好自查整改以及对松江区政府开展专项督导的基础上,继续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力量,联合对有关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以确保区县政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必备的条件和保障。 
  七、认真做好《上海市中小学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上海市中小学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做好市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检查评比的清理和归口管理落实的工作。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并严格建立综合性、专项性、常规性和应急性检查评比的归口管理、年度报批、公示公告和事后备案制度,为中小学进一步创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聚精会神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环境与条件。 
  八、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及学校德育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已经制定和颁发的《上海市对区县政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稿)》的基础上,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为重点内容,加强对区县政府和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实效性督导的专项调研,并于年内启动对区县及学校开展德育专项督导的试点,为全面开展学校德育工作实效性专项督导积累经验。 
  九、指导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大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指导各区县政府加强对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及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过程、招生行为的督导,确保各区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实保证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促进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总结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政府督导部门、学校在推进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的职责和成效,适时召开本市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共同推进和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促进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此同时,要按照市教委建立"二期课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对"二期课改"课堂教学质量开展督导评估进行研究的任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前期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立督导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容,为市教委全面建立"二期课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提供支撑。 
  十一、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督导团下达的《中国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导队伍的专业发展,在认真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下达的中国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的有关配套政策,以及研究国家、省(市)和县级政府教育督导的机构职责、任务和教育督导与教育中介机构关系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推动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总结浦东新区开展教育督导专业证书制度的探索实践的做法和经验,要从促进本市教育督导专业化发展上,开展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努力促进全市教育督导专、兼职队伍的制度化建设。 
  十二、认真做好上海市第三批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发展,提高广大督导人员的专业水平,拟与上海市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开展上海市第三批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以进一步弘扬广大督导人员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严格秉公执法,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 
  十三、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的合作与发展。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专兼职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拟与市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南的研究,以及做好区县优秀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督导论文或案例的评选工作,并做好新一轮专兼职督学招聘、遴选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快教育督导现代化信息处理的能力,加快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处理数据库。组织市教科院普教所、市远程教育集团等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督导信息数据处理的研究。在督政和督学以及督导队伍建设等方面,研究建立教育督导数据库,形成教育督导数据的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教育督导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市教委教育信息技术平台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各区县政府督导室的沟通,建立和完善督导活动的报告公示制度,不断完善、充实市"督导在线"的内容。进一步搞好《教育督导专报》和《教育督导简报》工作,加强上下沟通,为教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五、继续搞好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工作。在督导人员中倡导学习调研之风,通过各种学习调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将督导室创建成为学习型组织。年内组织3-4次全市性的专、兼职督学专题讲座,介绍教育改革信息及教育督导最新动态,开拓督学工作的视野与思路。上半年,举办第十七期专职督学上岗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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