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省政府工作规则,弘扬政府执行文化,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在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切实抓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等各项重要行政措施的落实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11月创办了《督查落实情况月报》,同时发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省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落实情况的通知》(琼府办明电〔2003〕78号)。已编发《督查落实情况月报》27期,呈报省委书记、副书记,省人大党组书记、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省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为省领导了解掌握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决策措施落实情况提供了大量信息。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国资委等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有效地促进了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督查落实情况月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督查督办工作,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来抓。
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落实情况。每月30日前,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将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力争做到督办的事项"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
三、报送落实情况的材料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主要内容包括: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未完成工作的原因,计划何时完成。对当月未完成的重要工作在下月要及时续报办理情况,直至完成。
四、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督查工作、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报的落实工作,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政府办公厅,以建立和形成督查督办网络,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五、从2006年起,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开展《督查落实情况月报》报送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按年度通报考核结果。
督查落实情况月报,请按下列文本格式要求报送:
(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年×月×日,×××领导主持召开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问题(会议纪要××期)。
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年×月×日,×××领导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问题(会议纪要××期)。
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年×月×日,××单位报送《××××××××××》(文件标题)。
×××领导批示:×××××××××(详细登录省领导批示内容和时间)。
批示事项落实情况:×××××××××××××××××
联系人:卫红;联系电话:65325168 、65333232(传真)。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