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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自美国全境进口各种类型的小麦的有关要求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 2000-03-20
发布部门: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美国小麦不对中国小麦生产造成任何威胁的前提下,从即日起允许自美国全境进口各种类型的小麦。有关要求如下:
  一、美国输往中国的小麦,在出口前,美国官方检验检疫部门须对小麦进行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二、美国输往中国的小麦,如含有TCK,其孢子数量不得超过《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的数量。

  三、在过渡期内,中美双方将开展TCK孢子允许量合作研究,如取得成果,今后将根据合作研究确定的孢子允许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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