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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裁追加处罚法律文书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7-30 生效日期: 1993-07-30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安徽省公安厅法制处:
  你处七月三日请示:按照《公安部关于复查治安处罚申诉案件时追加治安处罚的程序问题的批复》([88]公(治)字98号)的规定,二裁公安机关对原裁决公安机关漏罚的,直接作出处罚裁决应如何开具法律文书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二裁公安机关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发现应予处罚而原裁决机关漏罚的,可以直接作出裁决。二裁公安机关直接追加治安处罚时,应填写《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书》,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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