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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4-05-01 生效日期: 197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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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鉴于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长久存在着严重的经济不平衡状态,鉴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平衡状态继续不断地恶化,因而有必要减轻这些国家当前的经济困难,国际大家庭必须采取紧急而有效的措施来援助发展中国家,同时特别注意最不发达的、内陆的和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那些遭受经济危机和自然灾害最严重的打击因而发展受到严重阻碍的发展中国家。 
  2.为了保证实施《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采取和执行一个范围和意义空前的行动纲领,并在所有国家之间,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尊严和主权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建立最大限度的经济合作和谅解。 
  一、原料和初级商品同贸易和发展有关的基本问题 
  1.原料 
  应作出一切努力: 
  (a)通过对自然资源行使永久主权来结束一切形式的外国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离以及殖民主义的、新殖民主义的和外国的统治和剥削; 
  (b)采取措施以保证自然资源、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的恢复、开发、发展、销售和分配,以服务于它们的国家利益,促进这些国家集体的自力更生,并加强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以实现发展中国家的加速发展; 
  (c)促进生产国联合组织的活动,推进其目标,包括:联合的销售安排,有秩序的商品交易,增加发展中的生产国的出口收入,改善它们的贸易条件,获致对大家都有利的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 
  (d)在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原料、初级商品、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价格与它们进口的原料、初级商品、食品、制成品、半制成品和资本设备的价格之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关系,并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货价格与它们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货价格之间建立一种联系; 
  (e)尽管商品价格普遍上涨,造成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减少,但仍应采取措施来扭转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几种基本商品的实际价格继续停滞或下降的趋势; 
  (f)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采取措施来扩大天然产品相对于合成品的市场,并充分利用天然产品在环境方面的优点; 
  (g)采取措施以促进生产原料的发展中国家的原料加工。 
  2.粮食 
  应作出一切努力: 
  (a)在同解决粮食问题有关的国际努力中,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特别是在缺乏粮食时期的特殊问题; 
  (b)考虑到某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开发财力,拥有未开发或开发不足的土地的巨大潜力,这些土地如果能够加以开垦并作实际用途,将可对粮食危机的解决作出相当大的贡献; 
  (c)由国际社会采取具体的和迅速的措施去制止涉及好几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沙漠化、盐渍化、蝗虫造成的损害或任何其他类似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这些国家的农业生产能力。国际社会还应该帮助受到这些现象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去开发受影响地区,以期对它们粮食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 
  (d)防止污染,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和养护主要来自海洋的自然资源和食物资源,以免这些资源受到损害或破坏; 
  (e)由发达国家在制订有关食物生产、储备、进口和出口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到下列国家的利益: 
  (一)对进口食物付不起高昂价格的发展中的进口国家; 
  (二)需要扩大市场出口食物的发展中的出口国家; 
  (f)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进口必要数量的粮食,而它们的外汇储备又不致受到过大压力,它们的国际收支平衡也不会发生预料不到的恶化。在这一方面,应为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的内陆和岛屿国家、以及受到经济危机和自然灾害最严重影响的发展中国家采取特别措施; 
  (g)保证采用具体措施,使发展中的国家粮食生产和储存设备增加,办法之一是确保发达国家以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多的一切必要投入物资,包括肥料在内; 
  (h)通过逐渐消除保护性的和其他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措施,来作出公正和公平的安排,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产品的出口。 
  3.一般贸易 
  应作出一切努力: 
  (a)采取下列措施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并采取具体步骤以消除发展中国家的长期贸易逆差: 
  (一)实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中已承担的有关允诺; 
  (二)通过逐步消除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取消限制性的贸易措施,以改善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 
  (三)在适当情况下迅速制订商品协议,以便于必要时调节并稳定原料和初级商品的世界市场; 
  (四)制订指导原则并考虑到这方面的当前工作,为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各种各样的商品拟订一个全面的综合计划; 
  (五)在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同发达国家的国内产品相竞争时,每个发达国家应当提供方便以扩大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并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市场增长的份额方面获得公平合理的机会; 
  (六)当进口的发达国家由适用于这些产品的进口的关税、捐税和其他保护性措施取得收入时,应该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将这种收入全部归还出口的发展中国家,或用来提供额外资源以满足它们发展方面的需要; 
  (七)发达国家应对其经济作适当的调整,以便利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的扩大和多样化,从而允许有合理的、公正的、公平的国际分工; 
  (八)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商品的价格政策制定一般原则,以便为它们纠正和取得令人满意的贸易条件; 
  (九)在为所有发展中国家取得令人满意的贸易条件以前,应考虑可供抉择的方法,包括改善补偿筹资办法在内,以适应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 
  (十)对从发展中国家输出到发达国家的农业初级商品、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实行普遍优惠制,并对这种优惠制予以改进或扩大,并考虑推广这种制度及于各种商品,包括加工品和半加工品在内。由于普遍优惠制的建立和可能的扩大,在目前或将来分享其在某些发达国家内现有的关税利益的发展中国家应紧急地被允许在其他国家里开辟新的市场,这些发达国家应给予它们以出口的机会,以便至少补偿其对上述利益的分享部分; 
  (十一)在商品安排的范围内建立缓冲储存,并由国际金融机构、在必要情况下由发达国家和由发展中国家——如果发展中国家有此能力——来筹措其资金,目的在使生产的和消费的发展中国家得到优惠,并对整个世界贸易的扩展作出贡献; 
  (十二)在天然原料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时,不应该为了扩大合成原料和代用品的生产能力而作出新的投资; 
  (b)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必须奉行对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的优惠原则,应设法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获得持续地和不断增长的利益,以便做到使它们的外汇收入大量增加,出口多样化和加速它们的经济增长率。 
  4.运输和保险 
  应作出一切努力: 
  (a)推动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公平地参与世界船运吨位; 
  (b)制止和减少日益提高的运费率,以减少发展中国家进口和出口的费用; 
  (c)使发展中国家保险与再保险费用减到最低限度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国内的保险与再保险事业的成长,并为此目的,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在这些国家内,或在区域一级设立一些机构; 
  (d)保证及早执行班轮公会行动守则; 
  (e)采取紧急措施以增加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出口能力,并且消除内陆国和发展中的岛国由于不利的地理位置而遇到的不利因素,特别是内陆国在运输和过境费用方面所遇到的不利因素,以增加它们的贸易能力; 
  (f)各发达国家应避免强加措施或执行政策,目的在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按公道价格的进口;或打乱发展中国家为了改善这种产品的价格和鼓励它们的出口而实施的各种正当的措施和政策。 
  二、国际货币制度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资助 
  1.目的 
  应作出一切努力,改革国际货币制度,以达到以下目的: 
  (a)采取措施,制止发达国家已经有的通货膨胀,防止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和研究并订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能采用的办法,以减轻发达国家通货膨胀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 
  (b)采取措施以消除国际货币制度的不稳定,特别是要消除对商品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汇率动荡; 
  (c)维护发展中国家货币储备的实际价值,防止其受通货膨胀和储备货币汇率下跌的影响; 
  (d)发展中国家应当充分和有效地参加关于制定一种公正和持久的货币制度的一切决策阶段,发展中国家并应充分地参加受委托进行这项改革工作的所有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拟设的理事会; 
  (e)世界清偿手段的需要应参照新的国际环境适当地加以修改,基于这个概念来增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借以适当地和有条不紊地创造更多的清偿手段特别要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任何国际清偿手段都应通过国际多边机构来建立; 
  (f)按照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特性,及早建立特别提款权和提供额外发展资金之间的联系,以利于发展中国家; 
  (g)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检查有关规定,以期确保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 
  (h)达成安排,促进增加发达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资源的净额; 
  (i)审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关于偿还贷款和“备用款”安排的条件,提供补偿资金的制度,和为商品缓冲性储存提供资金的条件,以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有效地利用它们。 
  2.措施 
  应作出一切努力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以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开发工作和克服发展中世界的国际收支危机: 
  (a)发达国家以加速的步伐执行一项有时限的计划,以达到《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中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财力资源的净数方面已经规定好的指标。应增加官方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资源的净数中的成份,以达到、甚至超过《战略》的指标,这个指标; 
  (b)国际金融机构应有效地发挥作为发展资助银行的作用,不因任何成员的政治或经济制度而有所歧视,而且援助应该是不附带条件的; 
  (c)通过较为公平的表决权的建立,各发展中国家、不论是受援国还是资助国,应该更有效地参加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主管机构的决策过程; 
  (d)在一切可能的场合,应使发展中国家不受发达国家对进口和资金外流所强加的一切控制; 
  (e)按照接受投资国家确定的其经济各部门的需要和要求,促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公私投资; 
  (f)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包括国际行动,以减轻在苛刻的条件下欠下的外债重担对发展中国家现在和将来的发展造成的不良后果; 
  (g)对债务逐项进行重新谈判,以期就取消债务、延期偿还、重新安排偿还日期或发给利息津贴签订协定; 
  (h)国际金融机构应考虑到每个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调整它们的贷款政策,以适应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迫切需要,还必须改进国际金融机构有关提供发展资金和国际货币问题等方面的做法; 
  (i)采取适当措施,在提供发展贷款方面优先照顾最不发达的、内陆的和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受经济危机和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其中应当包括比较优惠的条件。 
  三、工业化 
  国际社会应作出一切努力来采取措施,以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为此目的: 
  (a)发达国家应在其官方援助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范围内,对发展中国家为筹集工业项目所需资金而提出的要求给予有利的反应; 
  (b)发达国家应在发展中国家的同意下,并在其法律和规章的范围内鼓励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的工业生产项目,特别是对面向出口的生产提供资金; 
  (c)为促成一个应能增加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工业生产中所占份额的新的国际经济结构,发达国家和联合国系统内的机构应和发展中国家合作,优先在生产原料和商品的发展中国家中帮助建立新的工业能力,包括改变这些原料和商品的设施; 
  (d)国际社会应该在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协助下,继续和扩大业务性和面向讲习的技术援助方案,包括按照发展中国家发展方面的特殊需要对其本国人员进行的职业训练和经理人才的培养。 
  四、技术转让 
  应作出一切努力: 
  (a)制订一项符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条件的关于技术转让的国际行动准则; 
  (b)按改善了的条件提供现代技术,并视情况使这种技术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具体的经济、社会、生态条件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 
  (c)大大扩大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研究和发展计划以及在创立适用的本国的技术方面的援助; 
  (d)使有关技术转让的商业惯例适应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并防止卖方权利的滥用; 
  (e)提倡对于自然资源和一切能源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合理利用,在研究与发展方面的进行国际合作。 
  采取上述措施时,应铭记着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国家的特殊需要。 
  五、对跨国公司的活动的管理和控制 
  应作出一切努力来制订,通过和执行一项关于跨国公司的国际行动准则,以: 
  (a)防止它们干涉它们在其中从事经营的所在国的内政以及防止它们同种族主义政权和殖民政府进行勾结; 
  (b)管理跨国公司在所在国的活动,以取消其限制性商业活动和顺应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发展计划和目的,在此方面于必要时便利重新审查或修改以前所签订的协议; 
  (c)以公平优惠条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转让技术和管理技能; 
  (d)对跨国公司把它们经营所得的利润汇回本国加以管理,同时考虑到所有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 
  (e)促进它们把利润重新投资于发展中国家。 
  六、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联合国的一个工作组目前正在起草的、联合国大会已经表示拟在第二十九届常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应该是一个旨在建立一个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主权平等和利益上的相互依存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关系新制度的有效文件。因此联大在第二十九届会议上通过上述宪章是至为重要的。 
  七、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1.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集体自力更生和在这方面不断增长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它们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为了扩大在区域、次区域和区域间各级上的合作,应进一步采取步骤,其中包括: 
  (a)支持设立和(或)改进适当的机构来维护它们的可出口商品的价格,改善这些商品进入市场的条件,并使其市场保持稳定。在这方面,整个石油输出国集团为了它们的经济发展利益而日益有效地运用本国的自然资源是值得欢迎的。同时,各发展中国家极需进行合作,本着团结的精神,迫切地采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对付由于此项合法而完全合理的行动而引起的眼前的问题。在这方面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合作的积极表现; 
  (b)保护它们对自己的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 
  (c)在区域一级和次区域一级促进、建立或加强经济一体化; 
  (d)大大增加它们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进口; 
  (e)确保任何发展中国家给予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品的待遇,都不优于给予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的待遇。参照现行国际协定、目前的限制和种种可能性及其未来的演变,应对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购买的进口物品给予优惠待遇。在一切可能的场合,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和这些国家的出口品给予优惠待遇; 
  (f)促进发展中国家在财政、信贷关系和货币问题领域中的密切合作,包括在优惠基础上和按照有利的条件发展信贷关系; 
  (g)发展中国家已在作出努力,以便利用可以利用的财政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资金,这种努力应当加强,其办法是通过投资、资助面向出口的和紧急的计划,以及提供其他的长期援助; 
  (h)推动和建立在工业、科技、运输、船运和新闻宣传方面进行合作的有效办法。 
  2.发达国家应通过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更有效和具体的行动,特别是在商业政策领域中的行动,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区域、次区域和区域间各级上合作的倡议。 
  八、帮助各国行使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应作出一切努力: 
  (a)挫败妄图阻止自由和有效地行使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拥有充分和永久主权的权利的尝试; 
  (b)确保由联合国系统内的主管机构响应发展中国家的请求,协助它们经营收归国有的生产资料。 
  九、加强联合国系统在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作用 
  1.为了促进《国际发展战略》的目标,并根据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的目的和目标,所有会员国都保证在实施它们为致力于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共同通过的本行动纲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联合国系统,从而加强联合国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进行世界范围的合作方面的作用。 
  2.联合国大会应对本行动纲领的实施情况作为一项优先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联合国系统根据行动纲领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早经计划的、诸如1974年世界人口会议、世界粮食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二届大会和《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的中期审查和评价等活动,都应规划得使根据大会1973年12月17日第3172(XXⅧ)号决议召开的关于发展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能够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作出充分贡献。并促请所有会员国联合地或个别地为特别会议的成功作出努力和订出政策。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规定被委托实施本纲领的联合国系统中的所有组织、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政策范围,并协调它们的活动。为了使经社理事会能够有效地执行它的任务: 
  (a)联合国系统中的所有有关组织、机构和附属机构都应当于必要时经常向经社理事会提出有关在它们各自主管的范围内实施本纲领的进展情况报告,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b)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将进展情况报告作为一项紧急事务进行审议,为此,它可以在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或者在必要时可以连续进行工作。它应把实施本纲领中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请联合国大会注意。 
  4.本行动纲领的执行,委托给联合国系统内的所有组织、机构、附属机构和会议,大会1964年12月30日第1995(XⅨ)号决议规定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活动应该加强,以期与其他主管组织合作,注意世界各地的原料在国际贸易方面的发展。 
  5.应采取紧急的有效措施,审查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考虑到每个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情况,以适应紧急需要;改进这些机构在若干方面,包括提供发展资金和国际货币问题方面的做法,并对表决权的分配方式作适当订正,以便确保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受援国还是捐助国——能更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 
  6.发达国家和其他有能力的国家应对在联合国系统内为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设立的各种组织、方案和基金大力捐助。 
  7.本行动纲领补充和加强了《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所体现的目的和目标,以及第二十八届联大为弥补在实现这些目的和目标方面的不足而制订的新的措施。 
  8.在对《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进行中期审评时,应该把本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考虑进去。在适当的时候,应在《战略》方面承担新的义务,作出新的改变、补充和调整,以便考虑到《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本行动纲领。 
  十、特别计划 
  大会通过下述特别计划,特别包括紧急措施,以减轻受经济危机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的困难,同时顾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国家的特殊问题: 
  大会, 
  考虑到下列各点: 
  (a)若干发展中国家的粮食,肥料,能源产品,资本货物,设备和服务等必需的进口项目,包括运输和转运费用的价格急剧上涨,已使它们的日益不利的贸易条件严重恶化,加重了它们的外债负担,积累起来便造成一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不设法解决,就会使它们没有钱来进口必需的物品和从事发展,并使这些国家里的生活水平和条件更加恶化。目前的危机是多年积累的一切问题的结果:贸易方面的问题,货币改革方面的问题,世界性通货膨胀情况的问题,提供财政援助方面的不足和迟延的问题,以及在经济和发展方面许多其他类似的问题。在应付这个危机的时候,必须铭记着这种复杂的情况,以便确保国际社会采行的特别计划向受到最严重影响的国家提供紧急救济和及时的援助。同时还正在采取步骤,通过在根本上改造世界经济制度,解决这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使这些国家在解决目前困难的同时能够达到可接受的发展水平。 
  (b)为了援助那些受最严重影响的国家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不仅必须包括维持其进口需要的紧急救济,并且还须包括积极增进这些国家的生产能力和增加收入的一些步骤。除非采取这样的一个全面性的处理办法,不然受最严重影响的国家的困难极可能继续下去。虽然如此,国际社会的首要和最迫切的任务是让这些国家解决它们的国际收支状况发生短缺的问题。但同时必须以额外的发展援助作补充,来维持和其后加快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速率。 
  (c)受最严重影响的国家正是那些在世界经济中处在最不利地位的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国家、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由于目前经济危机、自然灾害和外国侵略及占领而经济发生严重脱节的一些国家。除了别的之外,根据下列标准,可以衡量受到这种影响的国家、它们的经济受到冲击的程度以及它们需要什么样的救济和援助: 
  (一)低的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收入,作为相对贫穷程度、低生产力、低的技术和发展水平的反映; 
  (二)与出口收入比较,必需品进口费用急剧增加; 
  (三)债务偿还本息费用对出口收入来说的高比率; 
  (四)出口收入的不足,出口收入的相对地缺少弹性和没有可用的出口盈余; 
  (五)低外汇储备或者储备不够适应需要; 
  (六)高昂运输和过境费用的不利影响; 
  (七)对外贸易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 
  (d)受最严重影响的国家的经济所受影响的程度和性质必须灵活地加以衡量,要注意到世界经济目前的不稳定情况,发达国家可能采取的调整政策,资本的流动和投资。这些国家的国际收支情况的估计和需要只能根据它们在若干年内的平均表现才能可靠地加以衡量和预测。在目前作长期的预测难免是靠不住的。 
  (e)要紧的是,在减轻受最严重影响国家的困难的特别措施中,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应当按照其发展水平、经济能力和实力作出贡献。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发展中国家不顾本身的困难和发展需要,已表示愿意为减轻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困难承担具体而有助益的任务。若干拥有足够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在双边或多边基础上为减轻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困难最近采取的种种倡议和措施,反映出它们对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有效经济合作这个原则所作的承诺。 
  (f)在对受影响国家克服其目前困难提供援助上,具有较大能力的发达国家的响应必须同它们的责任相称。它们应该在现在已有的援助水平之外另行提供援助。它们应该完成《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中关于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的指标,特别是关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指标,并在可能时超额完成。它们也应当认真考虑取消受最严重影响的国家的外债。这是对受影响的国家最简便和最快捷的救济。对于债款的延期偿还和重新安排偿还日期也应给予赞成的考虑。当前的局势不应当导致工业化国家采取一种终将是加剧目前危机的自取挫败的政策。 
  回顾伊朗国王陛下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胡阿里·布迈丁主席阁下所作各项建设性的提议, 
  1.决定发动一项特别计划,对于受最严重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紧急救助和发展援助,作为紧急事项,并在必要期间内,至少到联合国第二个发展10年终了为止,帮助它们克服目前的困难和达成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 
  2.决定作为特别计划中的第一步,要求秘书长发动一项紧急工作,对上面(c)款所规定的受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及时给予救济,以期在未来12个月期间使必需的进口商品不受妨碍,并考虑到有些国家所宣布承担的援助义务或已经采取的援助措施,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其他可能提供款项的国家在1974年6月15日前宣布它们将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对紧急援助提供的捐献或宣称它们有意如此去作,并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就紧急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向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提出报告; 
  3.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其他可能提供款项的国家向受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立即提供救济和援助,其规模必须和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相称。这种援助应在现有的援助数额之外另行提供,且须以最大可能的数额用赠款方式及早提供,如果不可能则以优厚条件提供。付款和有关执行的程序及条件必须反映出这种特殊情况。这种援助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包括已经或即将设立的机构和设施来提供。特别措施可以包括下列各项: 
  (a)按特别有利的条件作出特种安排,包括对必需的商品和物资可能给予补助金并确保其供应; 
  (b)对全部或部分进口的必需商品和物资延期付款; 
  (c)在赠送的基础上或以当地货币延期付款的办法提供商品援助,包括粮食援助,并顾到这种做法对发展中国家的输出不致发生不利的影响; 
  (d)供应国按优厚条件提供的长期信贷; 
  (e)按减让条件提供的长期财政援助; 
  (f)按减让条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设机构提款; 
  (g)考虑到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的额外财政需要,在特别提款权的设立和发展援助之间建立联系; 
  (h)对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按商业条件所借款项的利息,在双边或多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 
  (i)对债务逐项进行重新谈判,以期就取消债务、延期偿还或重新安排偿还日期签订协定; 
  (j)按较有利的条件供应资本货物和技术援助,以加速受影响国家的工业化; 
  (k)按有利的条件对工业和发展项目投资; 
  (l)补助额外的运输和过境费用,特别是内陆国家的这种费用; 
  4.呼吁发达国家根据受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的请求,赞同地考虑取消债务、延期偿付或重新安排还债日期,以此作为缓和这些国家严重和紧迫的困难的一个重要贡献; 
  5.决定设立一个在联合国主持下、由工业化国家及其他可能提供款项的国家自愿提供的特别基金,作为这项特别计划的一部分,用来提供紧急救济和开发援助。这个基金至迟于1975年1月1日前开始执行业务; 
  6.成立一个由大会主席铭记着特别基金的宗旨和它的职权范围并经过适当协商后指派的36个会员国组成的特别计划特设委员会,执行下列工作: 
  (a)就特别基金业务的范围、机构、方式等等提出建议,在提出建议时应考虑到下列需要: 
  (一)在其执行机构中的代表权应加以公平的分配; 
  (二)公平分配它的资源; 
  (三)充分利用现有国际组织的服务和设施; 
  (四)将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和特别基金的业务加以合并的可能性; 
  (五)设立一个中央监察机构来督导各项双边和多边措施的执行;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铭记着在第六届特别会议上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包括伊朗提出的和在第2208次全体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它们所表示的意见;同时铭记着利用特别基金在紧急时期以后作为提供正常发展援助的任择渠道的可能性; 
  (b)在特别基金业务开始之前,审查为援助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而采取的各种双边和多边措施; 
  (c)根据有关国家和联合国体系内主管机构提供的情报,就以下各项作出广泛的评价: 
  (一)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所面临困难的程度; 
  (二)它们必不可少地需要的商品和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三)它们对财政援助的需要; 
  (四)它们在技术援助方面的需要,其中特别是取得技术的需要; 
  7.请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行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和其他主管国际组织的首长,协助特别基金特设委员会履行根据上面第6段指定给它的各项职责,并在适当条件下协助特别基金执行业务; 
  8.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速决定: 
  (a)设置扩大的特别机构,以期使受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在有利的条件下参加: 
  (b)设置特别提款权并早日在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发展筹资之间建立一种联系; 
  (c)铭记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特别是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的额外资金需要,成立和运用拟议的新的特别机构,向会员国提供信贷并贴补其所借商业资金的利息; 
  9.请世界银行集团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出必要的组织上和办法上的改变,将它们的管理、金融和技术服务供给对紧急财政救济提供款项的各国政府使用,从而使它们能够毫不迟延地提供援助,将资金导向受援国; 
  10.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采取必要的步骤,特别是在国家一级上,对于可能在特别计划范围内请它提供的额外援助的要求,作出紧急性的响应; 
  11.请特别计划特设委员会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并请理事会根据它对这份报告的审议结果,向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提出适当的建议; 
  12.决定在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上将关于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的特别措施问题作为高度优先事项,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范围内加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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