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2 生效日期: 2006-01-22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6]2号
晋源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006年1月21日,我市晋源区307国道发生苯泄漏污染事故,省、市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迅速行动,召开由环保、安监、水务、环卫、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晋源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事故现场处置作出了安排布署。为了及时有效控制'1·21'苯泄漏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现制定'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一、被污染井水的处置 
  准备防爆潜水泵一台、连结软管、电源电线、黄油、鼓风机及活性炭,在强制通风的条件下,将被污染的井水抽出,用罐车送至清徐县梗阳焦化厂400立方米事故池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剩余井水用活性碳吸附,直到监测合格为止,并密切监控下游水质。此项工作在23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晋源区政府、市水务局、清徐县环保局 
  技术指导:市环保局 
  职责分工:由晋源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准备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及防爆潜水泵等设备,清徐县环保局负责联系梗阳焦化厂,消防部门负责抽水时的现场警戒,并做好灭火准备。 
  二、被污染土壤和残留粗苯的处置清理 
  (一)污染土壤的处置: 
  对周边污染土壤继续实施焚烧,并根据监测情况视土壤超标情况按危险废物送太原狮头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置。此项工作在监测报告出具后立即实施。 
  责任单位:晋源区政府、市市容环卫局、市农业局 
  技术指导:市环保局 
  职责分工:由晋源区政府负责组织,市农业局协作,其中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土壤焚烧工作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联系。 
  (二)涵洞内残留粗苯的处置: 
  断开附近照明电源线,在强制通风条件下,将半辐路掀开,进行焚烧处理。此项工作在24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晋源区政府、市交通局 
  责 任 人:区长、局长 
  技术指导:市环保局 
  职责分工:由晋源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交通局协助。 
  (三)土壤置换: 
  更新已被污染的土壤,使其不影响农作物种植。此项工作在2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晋源区政府、市农业局 
  职责分工:由晋源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协助。 
  三、现场管制 
  根据工作需要对事故现场(包括农田和道路)划定警戒线,待事故处理完成以后再行解除。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四、现场污染情况监测 
  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大气、水质和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市站不能监测的项目,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 
  (一)监测物质: 
  苯、甲苯、二甲苯。 
  (二)采样点位: 
  水质:污染点附近水井(包括上、下游)。 
  大气:附近居民区、蔬菜大棚。 
  土壤:被污染地区的周边土壤。 
  (三)采样频次: 
  1次/1天,连续三天;视情况可加大监测频次。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五、事故处理 
  由市安监局负责事故分析及事故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