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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确定南京市建设部门为行风建设联系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 2002-08-09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建委及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市容局、规划局:
  为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经商江苏省建设厅同意,我部决定将南京市建设部门确定为行风建设联系点,并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初,南京市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建设系统四个行政局处于末五位,暴露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努力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端正行风,提高服务水平,我部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并将南京市建设部门作为行风建设联系点,以通过加强联系点的联系,不断探索行风建设的规律,指导和推动全国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

  二、各有关方面的主要责任
  建设部及有关司的主要责任:一是及时向南京市建设部门传达中央和部有关精神,及时介绍各地行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二是邀请南京市建设部门参加部召开的有关专业会议和活动;三是做好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央新闻媒体与南京市的联系工作,使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南京市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予以指导和支持。
  南京市建设部门的主要责任:一是及时沟通情况,建立热线联系;二是定期向部汇报行风建设的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具体措施、效果反映和下步打算;三是凡涉及行风建设的会议,邀请部派人参加;四是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部反馈。
  江苏省建设厅要对南京市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尽到监督和服务的责任。

  三、几点要求
  1.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行风建设,关系到行业的形象、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行风建设联系点,掌握行风建设的第一手资料,以指导和推进全系统的行风建设。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部城乡规划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有关司要切实负起责任,要与南京市建设部门建立对口联系,积极指导和推进行风建设。部建立行风建设联席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交流情况,研讨工作。
  3.行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此,南京市各有关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制度,互通情况,相互切磋,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南京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行风建设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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