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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外国人在北京市驾驶机动车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0-10 生效日期: 1989-10-10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89)公安管第155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八月十五日《关于对本市外籍机动车及驾驶员加强管理的请示》(京公交字(1989)425号)收悉。简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外国人在京驾驶机动车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携带行驶证及保险单的意见。
  二、在京外籍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问题,请你们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于外国人只准驾驶黑色牌照的外籍机动车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影响大,情况比较复杂,经征求外交部礼宾司、条法司意见,为不使外国人造成误解,请仍按原来的惯例执行,由内部掌握,不公开宣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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