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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8 生效日期: 2006-01-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卫防秘[2006]32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当前正值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下简称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我省近期已先后发生数起流脑聚集性病例和死亡病例,专家分析我省冬春季节流脑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此前,我厅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工作,为贯彻卫生部近期召开的全国流脑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流脑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流脑防治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流脑作为当前重点防控的呼吸道传染病进行管理,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措施,并明确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学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是流脑防控的重点人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做好特定人群的防控工作。最近教育部已就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协助当地教育部门落实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措施。 
  二、加强流脑的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流脑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流脑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机构要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病人的脑脊液、血液、瘀点(斑)组织液标本,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病原学检验。采集标本除用于医院实验室诊断外,应同时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验。 
  (二)做好流脑疫情的预警、预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历年来流脑疫情数据、实验室检测、健康人群带菌状况和血清抗体水平监测结果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对当地流脑疫情进行预测和预警,确定本地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测和预警情况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做好流脑疫苗常规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各地应切实做好儿童流脑疫苗的接种工作,有C群流脑聚集性分布的市县、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要宣传推广应用A+C群流脑疫苗。要重视学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 
  四、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增强防治意识,提高诊疗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熟悉、掌握流脑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和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对流脑的防治意识。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的感染科的职能,对就诊的具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排查可疑病人,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合理分流,并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治措施。 
  对于确诊的流脑病人,要按照《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疗要点》,实施科学、规范的救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对每例病例进行药敏试验,并根据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抗生素,提高病人的治愈率。 
  医疗机构还要主动加强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密切合作,支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共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五、做好聚集性病例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出现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7天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乡镇14天内发现3例或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县1个月内发现5例或5例以上流脑病例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主动监测 
  1、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主动监测和病例搜索工作。主动监测范围、频次和持续时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各级医疗机构对所发现不明原因的具有突然发热、头痛或/和瘀点瘀斑等症状和体征的病人,实行"零病例"和日报告制度。 
  2、发生疫情的学校,应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尤其要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3、发生疫情的用工单位,应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单位流动人员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管理 
  所在地的乡村医生、校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应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其出现流脑疑似症状和体征,要督促指导其及时就诊。对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可选用口服青霉素、利福平等,磺胺类药物耐药比例较高不宜选用。 
  (三)应急接种 
  各地应根据辖区人群免疫状况和病例流行病学特征,合理确定接种疫苗、目标人群和接种范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接种。应注重对学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预防接种。 
  (四)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疫源地和周围环境开展湿式清洁,必要时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它含氯制剂喷雾消毒,定期开窗通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药物预防和免疫预防工作。 
  (五)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医务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流脑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各项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 
  (六)加强区域联防 
  加强区域、部门和机构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当疫情发生在两县或多县交界地区,由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如属不同的市,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 
  六、广泛开展宣教活动,积极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覆盖、多层次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在出现流脑暴发流行时,告之群众尽量避免探视病人或到流行地区探亲访友。 
  七、做好春节前后应对突发流脑疫情的准备 
  春节前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包括流脑在内的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快速应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做到人员、物资和经费三到位;同时,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群集中场所的监督管理,完善流脑等传染病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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