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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5 生效日期: 2006-01-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江苏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培育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商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2010年,全省注册商标总量达25万件,比'十五'期末增长70%;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二)商标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0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新认定省著名商标500件。 
  (三)商标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我省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的销售产值占全省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35%。 
  (四)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二、工作重点 
  (一)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制造业商标。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为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技术层次较高、拥有终端产品生产能力、具备形成自主专利技术潜力的制造业企业加以培育。同时,积极支持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汽车、冶金、建材等产业,不断提升制造业品牌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并举,鼓励企业加快创新能力建设,走自我特色的商标发展之路,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高新技术企业商标,为我省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以推进现代农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商标。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鼓励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注册商标。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倡导'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实行'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上市',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围绕优质稻米、特色蔬菜、特种畜禽、特色水产等,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较强市场竞争力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企业商标。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商标。选择生产类服务业和发展潜力较大的生活类服务业企业加以培育。大力扶持与产品制造相关的金融服务、市场销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服务、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重点围绕信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旅游、文化娱乐、教育、中介服务等,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观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不断吸收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形成一批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广泛宣传商标法法规与使用、经营商标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商标意识。加大商标注册的指导力度,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的指导,帮助企业逐步立足自主创牌。大力推进出口商品境外注册商标,不断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 
  (二)加大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坚持以优势品牌为核心,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联合与重组,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指导企业将商标宣传贯穿于展销、招商、订货等各类营销活动中,实施以商标为中心的品牌推介策略,扩大品牌影响,力争形成一批产品品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营规模化的高层次商标群体。 
  (三)坚决打击商标侵权。以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积极开展联手打假保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共同打造区域性商标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及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搭建服务平台。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商标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商标查询和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面的服务,不断盘活闲置商标,提高商标使用率。鼓励商标社团组织、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帮助企业创立和培育品牌,共同推动商标事业的发展。 
  (五)实施激励政策。鼓励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简化市场准入手续,优先考虑政府采购。把驰名、著名商标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表彰活动、驰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经济户口管理等工作。在企业改制、重组、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要对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后作为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出让或入股。大力支持出口型企业对出口商品商标的培育、投入和保护。 
  (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健康发展。加强对商标社团组织的指导,促使其完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机构和商标社团组织在商标注册、培育、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商标社团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班,宣传介绍企业商标战略,提供驰名、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认定、政府扶持激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法规和商标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制观念和商标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科研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对商标工作的认知程度,大力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和保护环境。积极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商标宣传咨询活动,依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商标工作。要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各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及时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培育工作,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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