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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城镇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3 生效日期: 2006-01-03
发布部门: 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我市城镇义务兵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2003年或2004年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在高等院校入伍且入学前户口在我市的大学生义务兵。 
  二、优待标准 
  (一ぉ家居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的城镇义务兵,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发放;家居潘集区、毛集综合实验区的,按每人每年108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按5:5分担; 
  (二ぉ一户有两名义务兵享受双份优待金; 
  (三ぉ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加一倍; 
  (四ぉ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优待。 
  三、优待办法 
  各区务必于2006年元月10日前将优待人员花名册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报市财政局。市级承担的优待款在春节前要拨付各区,各区政府要积极筹集区级优待经费,务必于春节前一次性兑现到城市义务兵家庭手中。 
 
 


淮南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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