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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4-23 生效日期: 1994-04-23
发布部门: 农业部教育部林业部
发布文号:

    (一)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指导思想
  (1)近些年来,高等农林院校在教育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克服种种困难,在专业调整、学科建设以及教学内容体系、课程结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探讨教学新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建立校内外基地、推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了基础。
  当前教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教学的正常运行,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教学工作受到诸多方面的干扰和冲击,队伍不稳,学校领导的主要精力难以集中到抓教学工作上;学校教学工作与社会实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专业设置还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有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力度不大;在教学管理中,激励师生教与学两个积极性的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等。
  (2)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意见》,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要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通过教学改革,解决教学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力求使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当前高等农林院校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打破学科专业设置单一的固有模式,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和服务方向;进一步研究本专科生基本培养规格,调整教学计划,协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在优化课程结构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基地;改革教学内容、方法,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并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调动师生教与学积极性的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
  (3)高等农林院校调整专业结构和方向的思路是,根据社会需要,在现有专业基础上适当延伸,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向;在以农科和林科专业为主体的前提下,可根据区域特点和学校的条件逐步增设一些农村或林区急需的非农专业以发挥各校自身的优势,面向社会办学,挖掘潜力,满足社会对多方面人才的要求,并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调整专业方向既要着眼于社会需要的长远性、整体性和稳定性,保证专业设置的相对稳定,又要适应社会需要的现实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增设针对性强、能灵活转移的专业方向,实行“大口径进,小口径出”,防止专业越分越细。
  (4)在专业结构调整中,既要加强宏观调控,又要注意微观搞活,按照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和布点。对行业长远战略发展影响较大,或代表学校办学水平和特色的,但又受行业局限,服务面窄,人才需求量小,发展较困难的农林基础学科专业和传统学科专业,实行政策性保护。比如可以隔年招生,使其一方面有较充裕的时间从事学术研究和科技开发,促进专业的自身发展,同时可根据社会的新需求,积极寻找发展专业的新途径等。对现设专业,要根据农林科技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口径,扩展专业内涵,反映国内外农林科技和生产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开辟新的专业服务方向。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发展和新设面向广大农村、林区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应用学科专业。对办学基础较好的学校要适当发展新兴和边缘、交叉学科专业。各校要根据专业发展水平的不同,有计划地建设若干个代表本校优势的特色学科专业。新设专业,尤其是新设非农林学科的专业和学科还不成熟的专业,必须遵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充分调查、论证,按程序进行,使专业建设健康地发展。

  (三)优化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
  (5)各校要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农科专科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本校实际,全面修订教学计划,加强和拓宽基础,加强计算机、外语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基础文化教育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要从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管理措施入手,切实加强外语课程建设,力争在3~5年内,使农林本科教育的外语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普通高校的平均水平;改善条件,大力加强计算机基础教育,全学程学生人均独立上机时间农科类专业要达到50小时~60小时以上;改革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新形势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增设经济法律和管理类课程,使学生具有经济管理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适当压缩必修课,增加选修课,以利于因材施教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6)积极探索新时期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多规格、复合型人才。近年来,在教育体制改革的推动下,高等农林院校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过程方面进行了许多改革试点,如本科“基础+模块”模式、三段人才培养模式、“3-1-1”模式(即前三年在校学习,第四年到预分配的工作单位实习,然后再返校有针对性地学习一年)、“5-2-1”模式(即前五学期在校学习,然后参加生产实践两学期,最后再学习提高一学期)、主辅修、双学位等;专科“2+1”模式(即前两年在校学习,后一年参加生产实践)、“3-1-1-1”双循环模式(即前三个学期在学校学习基础理论,第四学期到生产单位参加劳动,第五学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返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最后第六学期再参加实践)等,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为探索新时期的人才培养模式积累了新鲜经验。各校要借鉴这些经验,根据自身条件和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积极开展研究,大胆进行实践,创造更多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四)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7)加强课程建设,并通过课程建设带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促进教学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手段的更新。要制订规划,高度重视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课程,使之达到“一类(优秀)课程”标准。开展课程评价,推动课程建设,保证课程质量,逐步减少和杜绝不合格课程。
  (8)各课程要删除陈旧过时的内容,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反映当今世界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领域的最新成果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实际。教学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要点。要合理设计课程,进行分层次教学,处理好课程间的内容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立科学的内容体系。
  (9)各校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教材的编写和选用管理,提高教材的配备率、适用率和更新率。编写教材要计入教学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经费保证,建立教材评优奖励制度,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有条件的学校要筹资设立教材建设基金,重点扶植编写、出版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
  (10)转变教学思想,抓好教学方法的改革。要破除单纯传授知识,忽视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旧教学思想;提倡启发式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开展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各种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电化教学,充分利用幻灯、影视、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等现代教学技术作为信息运载与传递手段直接介入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创造条件、加快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CAI)和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五)加强实践教学,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
  (11)建立和健全实践教学体系。要明确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专业人才中的作用和基本教学要求,对每个实践环节进行精心安排,使之建立以实验课为主体的实验教学系列,以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为主体的实践训练系列,以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实践系列。在此基础上,对三者进行整体设计使之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纳入教学计划,按教学层次贯穿于培养全过程。
  (12)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校内教学基地的建设。学校的实验场(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要端正办场指导思想,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方向,实行“内联外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逐步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和实验场多方筹资,单独立项,有计划地加强实验场的建设,把实验场逐步建成为教学的实习基地,科研的试验基地和推广的示范基地。
  (13)要把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作为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改革教学模式的重要途径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和加强实践教学,促使学生更多地走向社会,参与科技兴农,社会服务,使学校在直接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中,建立学校面向社会办学,社会广泛参与人才培养的机制。建设校外基地必须要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和单位的积极性;要有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和一支精干的相对稳定的队伍;还要建立适合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

  (六)改革和完善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
  (14)根据新形势下深化教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现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其实施的管理。要使学生了解全学程的课程安排,有关先行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联系,各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各章节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学习主动性。
  (15)学籍管理要强化奖惩激励机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免修、免费辅修、跨院系选修等优惠学习条件;对不能按正常学习年限毕业的学生和重修科目要按有关规定精神严格处理或采取收费继续学习等其他有效的管理办法。
  (16)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发展学生个性。各校应选择适合本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双专业制和优异生选拔培养制度等。
  (17)学校要制定系(院)级教学管理的评价体系和实施办法,通过试点,逐步开展教学管理评价工作。定期公布系(院)教学状态数据,为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18)学风是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学风的好坏对于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都将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抓学风建设不能只着眼于学生,要把抓学风与改进领导作风,抓教风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结合起来。
  当前,学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端正考风。在考试管理中,一方面要推进试题库建设,实行考教分离,另一方面要严格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坚决刹住考试舞弊现象,为进一步搞好学风建设奠定基础。

  (七)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改善条件,使老中青年教师都能各得其所,稳定队伍;要下大力气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对确有成就的拔尖人才,要大胆破格提拔,使之脱颖而出。学校要在职称评聘、课时酬金、奖励和住房等方面,适当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尤其是基础课教师倾斜。通过单设教学研究基金、奖励基金,鼓励、推动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从事教学研究,把优秀教学成果作为教师晋升职务的条件之一,促使教学水平的提高。
  (20)学校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关心爱护教学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尽可能解决他们工作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对专职教学管理干部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他们评定相应的技术职务。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附:普通高等学校农林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一)培养目标
  普通高等学校农林本科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主要到农林及其他相关的部门或单位从事有关农林生产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二)基本规格
  德育: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和开拓创新、团结合作、艰苦奋斗的精神及联系群众、严谨务实的作风;具有遵纪守法的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学农林、爱农林,立志兴农林。
  智育:
  (1)生产技术类型专业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知识,系统的技术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较宽广的专业知识,一定的技术经济、管理及相关学科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本专业范围科技的新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生产技术操作和必需的实验、设计、试验、分析、推广和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受到初步的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具有独立获取和处理知识、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定的技术管理、技术开发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2)技术科学类型专业
  较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本专业必需的技术基础和专业基础的理论和知识,具有一定的农林生产知识、技术经济及相关学科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本专业范围科技的新知识;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实验测试、仪器使用、试验分析、数据处理及计算机应用等基本技能;受到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具有独立获取和处理知识、信息的能力,一定的科研管理能力,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3)经济、管理类型专业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知识,系统的管理科学和经济科学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必要的农林生产基本知识,本专业范围内的新理论和新知识;掌握本专业必需的现代数理方法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受到必要的调查、规划、技术经济分析、理论研究等基本训练;具有独立获取和处理知识、信息的能力,较好的概括和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预测判断、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各类型专业智育的基本规格是有关专业必须达到的总要求,每个专业还应制订出本专业的具体规格要求。
  体育:
  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和卫生、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附:普通高等学校农林专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一)培养目标
  普通高等农林专科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主要到农林部门或有关单位从事农林技术推广应用或生产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规格
  德育: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和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遵纪守法的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热爱劳动,能深入实际与工农结合;学农林,爱农林,立志兴农林。
  智育:
  (1)生产技术类型专业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基础理论和知识,适用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知识,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技的新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推广等基本技能和较强的基本生产技术(工艺)操作技能;具有调查研究、总结、宣传推广生产经验的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生产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初步能力。
  (2)经济、管理类型专业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基础理论和知识,扎实的实用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的农林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本专业范围科技的新知识;掌握本专业必需的调查、规划、一般技术经济分析和计算机初步应用等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生产预测、判断、决策、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初步能力。
  各类型专业智育的基本规格是有关专业必须达到的总要求,每个专业还应制订出本专业的具体规格要求。
  体育:
  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和卫生、军事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生活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附:普通高等学校农林本科专业制订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学年制适用)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落实专业基本规格要求,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有关高等学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农林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和本意见,统一制订本校各农林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制订教学计划要贯彻打好基础、加强实践、注重能力、增强适应性的精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切实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处理好政治、学业与健康的关系,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重视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和美学教育,并安排一定的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重视第二课堂教育及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得到相互协调的发展。
  (2)面向实际,面向经济建设
  确定业务方向和教育内容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又要注视世界科技的新发展;既要相对稳定,又要顺应变化,提倡培养模式多样化,重视人才的适应性和通用性,以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科技和文化体制改革对人才的需要。
  (3)理论联系实际
  要贯彻知识和能力并重的教育思想,在保证理论教学质量的同时,强化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要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建立、健全实践教学体系,促进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同生产劳动的结合。
  (4)整体优化
  要统筹安排协调好德智体、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教与学、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等几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削枝强干,并注意纵向、横向配合,努力做到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优化,力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最佳质量效果。
  (5)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培养目标、基本规格是国家对不同层次、不同科类大学生提出的基本质量要求,应相对统一,各校不得擅自降低。但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专业服务方向、课程结构、教学环节、具体时间安排等,可以因地、因校、因学科、因培养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利于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若干具体规定
  (1)修业年限:一般为四年,兽医专业四或五年,少数院校的有些专业,经过批准,也可以实行五年制。
  (2)全学程时间:四年制全学程不少于200周,其教学进程、学期及假期,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课内总学时:四年制课内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控制在2800学时左右,兽医类专业(四年制)一般不超过3000学时。
  随着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风、学风的好转,应当逐步压缩课内总学时。
  (4)理论教学周数(包括课堂讲授、实验、习题、讨论等课):四年总周数应不少于115~122周。学生课内外计划学习量,控制在1:1至1:1.2以内。
  讲课与实验学时之比,因专业不同而异,经济管理类实验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0%,兽医类不少于30%,其他类不少于20%左右。实验在30学时以上的,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
  (5)课程设置及学时:
  必修课程是学习该专业并达到基本规格要求的基本课程,通常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四类。
  公共课主要指政治理论教育、法律基础、外语、计算机、体育等课。其学时一般应占课内总学时的25%~30%。其中要特别重视加强外语和计算机课程,确保其达到规定的要求。
  为了加强基础,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增强适应性,专业课程学时一般不超过15%(兽医类除外),重点院校的专业课的比重还应适当降低。
  选修课程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拓宽知识面为主。为使教学计划更具有弹性,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调整知识结构,各校应在保证必修课的前提下,努力创造条件,增加选修课的门类和学时比重。重点院校和条件较好的学校,各专业的选修课的比重平均应不低于15%。
  (6)实践教学及时间:不计入总学时的实践教学,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研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其时间安排可按专业不同而定,农林生产类、兽医类一般为30周~35周,其他类为25周~28周,其中毕业生产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应保证15周~18周。生产技术类专业应安排学生参加一个生产周期或两个生产过程的主要生产环节。
  社会实践应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教学计划(可利用寒暑假进行,管理体制由各校自定),每个学生四年累计不少于3周。
  生产劳动可以分散,也可以集中安排,原则上每学年1周,共4周。
  重点学校及有条件的学校,应将学生参加科研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对学生的科研训练。
  每个专业的实践教学,要制订出基本技能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或专业,对基本技能和能力,应争取获得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三)撰写教学计划的规范格式
  专业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系指本专业培养什么规格的专门人才,能从事哪方面的工作。
  (2)基本规格:系指本专业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解后的要求。德,要阐明必须坚持政治方向、立场、观点,具有的品德修养、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智,要阐明应具有哪些基础学科的知识,掌握本专业哪些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哪些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哪些实际工作能力和要达到的计算机及外语水平;体,要明确应达到的合格标准和掌握的基本知识。
  (3)修业年限:明确规定四年或五年。
  (4)主干学科:系指本专业范围内所涉及广泛学科中赖以支撑并起主导作用的学科,也是本专业在学科意义上得以独立存在的主要依据。各专业一般可列出主干学科2~3个。
  (5)主要课程:系指本专业为达到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不同专业服务方向,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简要阐明各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及其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6)全学程时间安排:系指教学全过程的各项活动,应明确规定全学程的总周数,分别列出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考查,入学、毕业教育,军训,假期,机动等各项活动合理分配的时间(周数)。
  (7)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系指本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设置门数及教学时间。应明确规定总学时数。规定必修课的教学时数,并分别列出各必修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规定选修课教学时数,分别列出限定性选修课、任选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
  (8)实践性教学和教学时间:系指主要的实践教学活动及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安排。应明确规定本专业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科研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并分别阐明各环节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
  (9)成绩考核:系指本专业成绩考核的方式和要求。要对必修课、限定性选修课、平时的实验实习、独立的实验课、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考核等,分别提出考核的方式和要求。
  
附:普通高等学校农林专科专业制订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学年制适用)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落实专业基本规格要求,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有关高等学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农林专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和本意见,统一制订本校各农林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制订教学计划要贯彻加强实践、注重应用的精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切实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处理好政治、学业与健康的关系,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重视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和美学教育,并安排一定的劳动教育、社会实践,重视第二课堂教育及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使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得到相互协调的发展。
  (2)面向实际,面向经济建设
  确定基本培养规格、业务方向和教育内容,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又要注视世界科技的新发展;既要相对稳定,又要顺应变化,提倡培养模式多样化,重视人才的适应性和通用性,以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科技和文化体制改革对人才的需要。
  (3)理论联系实际
  要贯彻知识和能力并重的教学思想,在保证理论教学质量的同时,强化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要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建立、健全实践教学体系,促进理论联系实际、教育同生产劳动的结合。
  (4)整体优化
  要统筹安排协调好德智体、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教与学等几方面的关系,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主次地位,强干削枝,并注意纵向、横向配合,努力做到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优化,力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最佳质量效果。
  (5)突出专科特色
  制订教学计划,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到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都要切实把握、充分体现农林专科教育“突出应用性、加强实践性、强调针对性、注重灵活性”的特点。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的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扩大实践活动领域。
  (6)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培养目标、基本规格是国家对不同层次、不同科类大学生提出的基本质量要求,应相对统一,各校不得擅自降低。但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专业服务方向、课程结构、教学环节、具体时间安排等,可以因地、因校、因学科、因培养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利于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若干具体规定
  (1)修业年限:二年或三年。
  (2)全学程时间:二年制全学程不少于100周,三年制全学程不少于150周,其教学进程、学期及假期,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课内总学时:二年制课内总学时控制在1500学时左右,三年制控制在2000学时左右。
  (4)理论教学周数(包括讲授、实验、习题、讨论等课):二年制一般不少于55周,三年制一般不少于80周。
  讲课与实验学时之比,一般实验学时应不低于总学时的25%。实验在30学时以上的,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
  (5)实践性教学周数(含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劳动、社会实践等):二年制一般不少于18周,三年制一般不少于26周。
  (6)各类课程学时占课内总学时的控制数:公共课主要指政治理论教育、法律基础、外语、计算机和体育等,其学时一般应占课内总学时15%~20%;为体现专科突出应用性、加强实践性的特点,其专业课学时应占课内总学时的30%左右;选修课视各校情况可控制在课内总学时的5%~10%之间。
  (三)撰写教学计划的规范格式
  专业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系指本专业培养什么规格的专门人才,能从事哪方面的工作。
  (2)基本规格:系指本专业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解后的要求。德,要阐明必须坚持政治方向、立场、观点,具有的品德修养、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智,要阐明应具有哪些基础学科的知识,掌握本专业哪些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哪些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哪些实际工作能力和要达到的计算机及外语水平;体,要明确应达到的合格标准和掌握的基本知识。
  (3)修业年限:要明确规定二年或三年。
  (4)主干学科:系指本专业范围内所涉及广泛学科中赖以支撑并起主导作用的学科,也是本专业在学科意义上得以独立存在的主要依据。各专业一般可列出主干学科2~3个。
  (5)主要课程:系指本专业为达到基本规格要求,确定不同专业服务方向,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简要阐明各课程的地位、性质、任务及其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6)全学程时间安排:系指教学全过程的各项活动,应明确规定全学程的总周数,分别列出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考试考查,入学、毕业教育,假期,机动等各项活动合理分配的时间(周数)。
  (7)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系指本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设置门数及教学时间。应明确规定总学时数。规定必修课的教学时数,并分别列出各必修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规定选修课教学时数,分别列出限定性选修课、任选课的名称和学时分配。
  (8)实践性教学和教学时间:系指主要的实践教学活动及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安排。应明确规定本专业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并分别阐明各环节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
  (9)成绩考核:系指本专业成绩考核的方式和要求。要对必修课、限定性选修课、平时的实验实习、独立的实验课、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考核等,分别提出考核的方式和要求。
  
附:关于加快农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精神,为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路子,以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农科研究生教育在保证必要的办学条件和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较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
  到本世纪末,农科研究生教育要依据“十四大”精神,落实《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保证培养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扩大规划,优化层次、专业、类型结构,为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振兴农业、林业,实现农林业现代化,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加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与管理和博士导师梯队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做好规划,集中财力加强重点院校、重点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使其在科学技术水平上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同类学科的水平;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以促进有条件的农林院校向多科性发展,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面面21世纪的农科研究生教育。
  (二)农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
  到本世纪末,农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是:规模有较大发展,层次、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类型多样,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高。主要学科培养高层次人才能立足于国内,使农科研究生教育更加适应国民经济、农林教育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八五”期间农科研究生教育主要是恢复规模,以硕士生为主逐步发展博士生,使农科博士生与硕士生的比例由“七五”期间平均1:11提高为1:4~1:5。到1995年高等农林院校研究生招生的总规模争取恢复到1986年前后的水平,达到全国研究生招生总数的5%左右。
  “九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科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步伐也将相应加快。到本世纪末,高等农林院校研究生的招生数争取能基本满足教育、科技和生产发展的需要。
  部属重点学校发展研究生的步子可以更大一些,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研究生的比重,使硕士生与本科生的比例达到1:5~1:6。进入“211工程”的重点建设的学校,博士生数量要发展更快一些,使这类学校的整体水平与主要学科的博士生培养质量进入世界著名大学行列,为立足国内培养农科博士研究生做出贡献。
  省属高等农林院校要根据各自的学科特长,特别是条件较好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其培养能力,并创造条件,加强学科梯队建设,适当扩大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三)改革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培养研究生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必须树立“科教兴农”的战略思想,农林科技人才是实现“科教兴农”的重要保证。农科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农林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高等农林院校,应把组织大量优秀生源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继续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录取在职人员时应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与实际工作能力。扩大定向、委托培养以及自筹经费招生人数。采取措施,积极吸引其他学科门类(如理、工科)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农科研究生,提倡农林院校的本科毕业生跨校报考等。
  硕士生教育在扩大数量、保证质量、提高规模效益,满足教学、科研单位需求的同时,要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积极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改进和加强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使之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生教育在积极发展数量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培养质量,争取到本世纪末,一些主要学科专业立足国内培养,为高等农林院校和科研单位培养足够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改革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制度,完善毕业研究生的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双向选择”办法和有关管理制度。“八五”期间和“九五”前两年,农科研究生的分配要立足本部门、本行业,首先要保证教学科研单位的需求,同时注意其他部门的需要。
  (四)完善培养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农科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继续完善和落实硕士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加强学位课程和骨干课程建设;加强教学法的研究,培养研究生创造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根据社会需要及学科发展不断调整专业设置,积极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继续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质量的评价工作;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进一步完善中期考核制度,通过批准在有条件的学科探索硕士和博士连读的学制,继续推进研究生兼做助教、助研、助管和指导教师遴选制等;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思想教育功能,继续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今后十年是高等农林院校教师新老交替的关键时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特别是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科梯队结构。在人员编制与高级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国家重点学科和部省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的要求高于其他学科,要严格遴选,保证质量,择优聘任。对第二、三梯队的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要列出名单重点培养,尽快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对国内暂时没有条件培养或培养力量薄弱的新兴、交叉和薄弱学科,应广辟人才渠道,可吸引国外优秀博士生回国工作,或选拔优秀人才送到国外进修、联合培养,或到国内条件较好的综合大学作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以促进新一代学科带头人成长和新老交替。在学科带头人培养中要充分发挥现有学科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建立教师进修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培训、选送出国学习和合作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好,群体结构合理,数量规模适度,能够适应农林业现代化建设和农科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六)加强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学位授权点布局,要在“适当集中,发挥优势”的前提下,适当兼顾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和有明显区域经济特色的地区,以满足地区经济建设,农林科技发展和生产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到本世纪末,力争使农科现有37个(其中农业30个,林业7个)国家重点学科点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好部省级重点学科。争取多渠道对国家重点学科和部省级重点学科的投入。根据国家实施“211工程”计划,力争再建立40个左右国家重点学科(其中农业30个~35个左右,林业5个~10个左右)。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到2000年争取在有条件的高等农林院校建设10个左右国家实验室(其中农业7~8个左右,林业2~3个左右)。要加强对现有国家实验室和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的重点投入,充分发挥这些实验室在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基地。
  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于实行高层次人才的双向选择、人才流动和避免“近亲繁殖”,发展学科、建设学科有着特殊的作用,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基地,是改善教师结构、补充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要十分重视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已建站的院校要创造条件扩大建站学科以吸收更多的博士进站做研究工作。
  (七)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促进学科发展
  大力提倡高等农林院校之间、农林院校与科研单位之间、农林院校与其他院校(如理、工科院校)之间广泛的合作和学术交流,如相互兼职、合作研究、研究生互选课程、合作培养研究生等。进一步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如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派遣访问学者出国讲学、合作科研和业务进修、合作培养研究生等。积极引进国外的人才、资金、教材、设备,争取加入国际农林科技信息交流网络等,使研究生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在多学科相互结合的环境里得到培养,提高质量和效益。
  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来华留学生,尤其要注意开拓港澳台的研究生生源,为港澳回归祖国和两岸统一打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
  (八)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从事研究生管理干部的选拔工作,提高管理干部的业务和政治思想素质,是改进和加强农科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方面。今后对担任责任岗位的干部,要逐步达到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提倡以教师兼职和研究生兼管理及专职管理人员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附:关于高等农林院校深化本专科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80年代以来,高等农林院校坚持为农村、林区和农林生产第一线服务,不断改革招生制度,先后进行了为老、少、边、穷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面向农村和林区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知识青年;招收农林中专和农职中推荐生,培养中等农林学校和农职中师资;招收普通中学保送生;以及积极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等五方面的改革。实践证明这些改革是卓有成效的,对高等农林院校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农村、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农林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高等农林院校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要从农林教育的特点和社会对农林科技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林业正由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农村经济结构由单一农业生产向贸工农结合,一、二、三产业并举转变;林区产业结构和林业产品结构由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对森林资源实行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造林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并重转变。在新的形势下,要求高等农林院校由单一面向农林业生产,扩大到面向整个农村、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科专业的调整和人才的培养,要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种、养业向农村、林区第二、第三产业扩展;由单一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培养干部向农村、林区多种所有制实体培养人才扩展,以各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积极为乡镇企业等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
  (三)深化高等农林院校本专科生招生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人才通向农村、林区和农林生产第一线,推动高等农林教育的发展;
  (2)有利于保证农科、林科,特别是传统农科、林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3)有利于保证新生质量,为培养高水平的农林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基础;
  (4)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农林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使高等农林院校在整个农林教育体系中起到龙头作用;
  (5)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
  (四)根据国家教委提出的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区别不同科类、不同层次、不同学校,逐步实现选拔新生办法的多样性的精神,结合农林教育的特点,高等农林院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和完善招生制度的改革:
  (1)第一志愿加分一次投档。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实行加10分~20分的鼓励政策,凡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考生档案材料一次投给招生学校,由学校择优录取。
  (2)扩大对口招收推荐生改革试点。为促进农林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林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高等农林院校可扩大面向农林中专、农林职业技术中学、农业广播学校招收推荐生,为农林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合格的师资,为农村服务体系培养适用人才,促进农林教育各层次之间的协调发展。有推荐资格的农林中专、农林职业中学、农广校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推荐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有所扩大,推荐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单独考试,择优录取。
  (3)继续完善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农村、林区知识青年入学的办法。招收一部分有一定实践经验又立志务农、务林的农村、林区青年,为农林高级专门人才直接通向农林生产第一线开辟了新的途径,根据近几年的实践,这项改革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在招生办法上,可采取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省统考和由招生学校命题单独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但同一省一般只采用一种形式,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单独录取。二是在考生资格审查方面,各级招生和农林主管部门以及招生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考生合乎入学条件。
  (4)坚持定向招生,努力解决我国边远、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农林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与流失的矛盾。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高等农林院校定向招生计划由省级农林业务部门组织落实,切实把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到边远、经济不发达地县、林区和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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