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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矫正口吃不算作疾病医疗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8-02-15 生效日期: 1958-02-15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1月23日来函收到,口吃是一种语言上的习惯,是一种生理上的缺陷,它是一种语言的条件反射,在发音器官方面并无疾患,而且经过耐心的矫正是可以矫正好的,根据我国目前对职工的医疗条件,对职工的口吃矫正费用和函授费用等,和其他一些生理上的缺陷的矫治相类似,如镶牙、安装异眼、异肢、配眼镜等,我们的意见都不应由劳保或公费医疗费用中报销。至于矫治期间算否病假问题,我们认为不应算做病假,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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