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学习贯彻旅游法规、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30 生效日期: 2006-06-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学习贯彻旅游法规、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近期,我省旅游市场上连续发生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少数国内社和未获得出境旅游经营许可的国际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部分旅行社门市部违反"四个统一"的规定操作业务;一些出境旅游组团社违规经营港澳、泰国、新加坡"自由行"产品;部分国际社和国内社发布违规旅游业务广告,涉嫌零负团费经营及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违背了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反映了部分旅行社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为此,省旅游局决定,从今年7月起,组织全省旅行社企业,以诚信建设为旗帜,以夯实管理基础为阶段性目标,深入学习贯彻旅游法规,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秩序,扎扎实实地推进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
  一、深入学习旅游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守法经营是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旅行社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条例》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部门规章是旅行社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法律准绳。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行社要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学习贯彻旅游法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学习贯彻旅游法规与企业诚信建设、八荣八耻教育、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商业行为、企业文化建设、实施做大做强战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旅游法规的活动。各旅行社要在分析研究企业守法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旅游法规学习,实行分类、分层、分批系统安排,采取阅读法规文本、案例分析、座谈讨论、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确保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通过办学习专栏、张贴旅游法规、在企业局域网上设立专题等多种形式宣传旅游法规,营造学习贯彻法规的浓厚氛围。要建立旅游法规学习的考勤考核制度,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按要求落实旅游法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旅游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组织旅行社学习贯彻旅游法规作为旅游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统一进行部署。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旅游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旅游网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举办各类旅行社人员培训班时,都应把旅游法规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安排,并列为考试科目。要把学习贯彻旅游法规的情况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经常性地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旅行社制定和实施学习计划,落实学习效果,为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活动夯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严肃整改,规范旅游经营行为
  全省各级旅游部门要指导、督促旅行社企业在学习旅游法规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从产品、广告、门市部、合同、导游(领队)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旅行社要对照清理清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1、全面清查旅游产品。清查重点为国内社违规经营入境旅游产品;国内社和未获得出境旅游经营许可的国际社存在的以挂靠、代理收客等形式或自行违规组团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产品的问题;国内社、国际社违规经营边境游产品;出境旅游组团社存在的违规经营非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产品以及在未得到许可前经营赴境外的"自由行"旅游产品;各类旅游产品中存在的低于正常成本价、零负团费以及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问题。同时要认真清理各类旅游产品各组成要素和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的问题;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含有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产品。
  2、全面清理旅行社业务广告。清理的范围包括在报刊杂志(包括《旅游商情》、《旅风旅游资讯》等业内期刊)、电视、电台、网络、门店告示、招贴画、宣传册(单)等媒介上刊播的旅游业务广告。清理内容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范围经营的业务广告;境外"自由行"产品广告;以低于正常成本价参与竞销的广告;含有剥夺旅游者选择权,标注"自费×××元"内容的广告;使用"准×星级"、"相当于×星级"、"同级饭店"等模糊、不确定用语故意误导和欺骗旅游者的虚假广告;国内社或国际社与出境旅游组团社联合发布的出境旅游广告;出境旅游组团社发布的将国内社、未获得出境旅游许可的国际社作为其收客点的广告;与非旅行社机构联名发布的旅游业务广告;未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类别、地址、联系电话、旅游投诉电话的广告;未标明旅游线路、项目和主要内容、天数、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广告;刊登企业所获得荣誉称号但未注明获得年度的广告。
  3、严格检查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活动。检查内容包括:旅行社门市部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四个统一"规定承包、挂靠经营;门市部营业场所未在明显位置悬挂合法经营证件;门市部私设独立核算的财务部门,私设发票、收据;门市部设置计调、导游、领队部门或岗位;以门市部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制作、发布旅游业务广告,与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车船公司签订旅游业务合同;门市部宣传销售非设立社的产品;门市部独立开展组团旅游活动或自行将旅游者交给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组团旅游等行为。对旅行社本部内存在的违反"四个统一"规定,以承包形式,而实质上是个人、部门独立经营组团旅游业务的问题也须列入检查范围。
  4、认真检查旅游合同行为。检查内容包括:未使用规范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合同文本;组团社与地接社未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旅行社与住宿设施、餐饮点、购物点、娱乐点、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未签订合同或协议;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旅游者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未事先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生财产安全的情况作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未就可能发生旅游纠纷的条款向旅游者作明确提示,未提醒并协助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险;未对旅游行程、旅游线路、集合出发地点时间、散团地点时间、购物安排、旅游费用及付款时间、服务项目及标准、不成团安排、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并逐项准确、清晰地填入合同文本;在旅游合同专用条款中未具体填写旅游线路和时间安排时,也未向旅游者提供双方同意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违背旅游者意愿,以欺骗或强制方式搭售额外付费项目;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提供额外付费项目,但未对项目、费用进行约定,也未填入补充条款等行为。
  5、严格检查导游、领队的管理、服务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旅行社未按规定与导游、领队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领队报酬机制,未按规定为导游、领队购买3险1金,未按规定安排导游、领队参加培训,导游年度集中培训时间未达到56小时,旅行社未建立导游出团情况档案和诚信档案;聘用无证导游、领队上岗带团,委派未通过年审的导游继续从事导游业务;导游、领队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领队证,转借导游证、领队证供他人使用;导游、领队散布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导游、领队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殴打或谩骂旅游者;导游、领队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欺骗、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私收回扣,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包括伙同地接社导游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领队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旅游行程,中止旅游活动,不做导游讲解,无故不随团活动,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接待10人以上团队时不打接待社社旗,接站时不出示旅行社标识,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导游、领队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导游、领队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等行为。
  在自查自纠时,旅行社还应认真检查企业业务档案的制作、保存的规范性、完整性(出境旅游业务档案应保存3年,其他业务档案应保存2年);企业按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的情况;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依法检查,按检查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特别是要结合学习贯彻旅游法规,全面检查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旅行社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逐项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切实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发展基础。2006年12月底前,各旅行社要对企业学习法规,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总结,撰写书面材料。国内旅行社将总结材料报送所在市州旅游管理部门,国际社报送省旅游局。
  三、依法行政,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力度。
  全省各旅游部门要在组织指导旅行社企业学习贯彻旅游法规的同时,认真抓好自身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积极探索有效的旅游市场监管模式,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各地要按照旅行社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忽视旅游法规学习,内部管理混乱,违规问题较多的旅行社,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率,通过持续的检查,引导企业学法守法,规范诚信经营,对屡教不改,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论予以业内通报和媒体公示。对认真学习贯彻旅游法规,规范诚信经营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注重将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与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结合起来,引导市场,引导消费者,依靠市场的力量,促进旅行社企业的优胜劣汰。
  省旅游局将重点对国际社学习贯彻旅游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将会同市州旅游管理部门对部分国内社进行抽查,指导旅行社行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学习贯彻旅游法规的活动,推动全省旅游诚信建设。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