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8 生效日期: 2006-06-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人口发[2006]15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必要性
  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只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出台各项便民维权的服务措施,加大力度兑现法定奖励与优惠政策,不断满足群众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才能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群众对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的满意度才能逐渐提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8项权利。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有之意。但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还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政案件仍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就必须实施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二、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的需要,激发人民群众争当计划生育主人的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具体措施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就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具体措施如下:
  1、即时免费为群众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根据工作需要,登记机构可以到育龄夫妻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现场登记。
  2、再生育审批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及法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及时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
  3、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工作。本着程序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行政审批推行一站式办公,优质服务县率先做到。
  4、依法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2006年达到65%以上,到2008年全部落实。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深入开展"少生快富"工程。
  5、维护育龄妇女的知情权,在开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时实行知情同意服务。
  6、尊重育龄群众个人隐私,实行咨询内容保密制度。
  7、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及时的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建立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服务制度。
  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向群众发放。流出地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为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对未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发放临时或长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的跨省流动人口办理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9、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领取避孕药具。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指定的机构参加孕检后,孕检证明寄回户籍地有效。
  10、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依法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11、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人口学校、政务公开栏、明白纸、小折页等方式,宣传"一法三规"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宣传人口计生部门便民维权承诺,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宣传使80%以上的育龄群众熟悉实行计划生育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享有的权利。
  12、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好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县以上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门栏目、网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等都要向群众公开。
  13、公布各级人口计生委信访机构的咨询电话、网址、地址、接待地点及具体乘车路线,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及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进行查询。
  14、在信访咨询室悬挂《信访条例》接待办理程序流程图,使群众进一步了解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方便其依法、合理提出诉求。
  15、基层信访干部下访,深入农户倾听群众呼声。
  16、开展领导约访制,方便接待来访群众。
  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要把这项活动的开展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结合各项具体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2、制定实施方案。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对现有的经验与做法加以整合和提升,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和内容。要下真功夫,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把便民维权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3、深入宣传发动。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普法和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
  4、强化督查督导。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办。
  5、总结评估适时表彰。每年底各市要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省人口计生委。要注意总结经验,适时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