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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6-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皖发[2004]25号)精神,抢抓机遇,大力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推动我省中职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省教育全局的一项战略举措,是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部门要抢抓机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争到2008年中职招生规模达40万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1:1)。
  (二)我省中职招生规模近几年持续增长,但招生体制不适应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制约着我省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部门一定要树立招生工作服从服务于职教发展的理念,增强市场意识,逐步实现由计划管理向市场管理转变,坚决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使考生自主选择学校、使学校优胜劣汰、使信息畅通无阻的原则,改进管理办法,增强服务意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各职业学校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讲求诚信,参与竞争,面向社会,加快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二、理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中职招生工作运行机制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从2007年开始,各市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要求,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在市内实行统筹管理。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生源,统筹协调、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利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的界限,打破学校区域界限,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从行政业务中分离出来,由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措施。具备条件的市从今年开始就要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政策,加强宏观管理。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民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以及技工学校都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职招生方面是平等的竞争主体。省教育厅从明年开始将于每年年初公布本年度有资格在全省招生的中专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含外省学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向全体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为招生学校和考生提供周到的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这些学校在本地区招生。鼓励我省中职学校到外省招生,鼓励各中职学校跨地区招生,鼓励各类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努力实现各类有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无障碍。
  (五)建立中职招生考核责任制,改革考核统计办法。改变以往根据本市、县职业学校招生数、普通高中招生数计算职普比进行考核的办法。从2006年起,按照初中学校、县(市、区)、市逐级统计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分别升入职业学校(含各类各地各部门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数的比例计算职普比的办法进行考核。省教育厅将主要依据上述考核统计指标每年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并纳入省委组织部、教育厅对市、县党政领导的教育督导考核内容。
  (六)建立中职招生激励机制和督查制度。今后几年,省教育厅每年召开一次中考中招工作会议,总结中职招生工作,对初中升学率较高,升入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数比例(即职普比)大体相当的或中职招生有明显进步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招生好的职业院校进行奖励和表彰。各市、县中职招生情况要与职业教育等专项经费挂钩。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要体现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支持当地政府投入大、发展快的地区和招生好的职业院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中职招生激励机制,支持招生好、有发展潜力的职业院校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初中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同时要建立督查制度。每年中招期间,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职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向省厅报告,及时宣传经验,提出好的意见建议。省厅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对严重违反中职招生政策和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资格。
  (七)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各市县要建立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进行资助的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以保障助学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调控学校收入的市、县(区),年度督查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切实纠正。
  (八)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对搞部门和地方保护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要强化举报的受理和查处,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中职招生办法,改进招生手段
  (九)继续坚持和完善中职招生"五个放开"等行之有效的招生政策;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注册入学方式招收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举办一年制或一年半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进一步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积极探索并实行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招生办法,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十)进一步做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职业院校与其它院校之间中等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把城市和部分地区的优质职教资源与农村和部分地区的生源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综合优势,推进我省中职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始终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加强校企合作。
  (十一)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合理分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开展升学指导和职业生涯设计教育,不仅要介绍普通高中的情况,也要介绍中职招生政策和中职学校情况。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如实地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宣传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特点、就业状况和优秀毕业生成长经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积极配合,保证中职招生宣传信息准确、渠道畅通。
  (十二)加快建设招生信息系统,力争2008年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级招生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于2008年中招前建成包括当年所有考生的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管理。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省市两级、以市为主的计算机网上录取。鼓励并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市2007年率先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四、挖掘潜力,扩大资源,优化中职教育资源配置
  (十三)职业院校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加强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为进一步办好职业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提供物质保障。职业院校还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品德操行、综合素质、职业技能一起抓,努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终身发展力。
  (十四)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中职教育资源。鼓励高职院校特别是具有中专办学历史的高职院校设立中专部,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市、县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或培训机构进行资源整合,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将部分师范学校改制成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开设非师范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鼓励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十五)组建职教集团,优化中职教育资源配置。鼓励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以专业为纽带,以校校联合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组建一批省级和市级职教集团,实现跨地区、跨行业中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我省中职教育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中职招生新局面
  (十六)省、市、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实行"一把手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同招生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努力完成我省中职招生、发展的各项任务。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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