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6]176号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对旅客货物和行李打包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皖机场集团〔2006〕2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近十年来人员工资、打包材料等各项成本费用的上升,本着合理补偿、用户自愿、合理收费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航空旅客货物和行李打包收费标准(规格:厘米):
55×40×20以下(含本数):6元/件
80×50×30以下(含本数):10元/件
80×50×30以上:15元/件
二、接通知后,你公司应到省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文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原省物价局皖价费字〔1996〕23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