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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夏季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2 生效日期: 2006-06-12
发布部门: 吉林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吉粮仓[2006]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目前,已进入夏季。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略偏高,不利于粮食的安全储藏。最近,福建等省陆续出现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我省也面临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做好我省粮食度夏度汛工作,确保储粮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6]120号)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都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汛情。省局成立以李贺军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仓储处。各地也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值班值宿制度。
  二、严阵以待,做好汛期抢险预案
  各地和基层企业都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汛抢险预案。
  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并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随时严阵以待,一旦出现情况,立即组织抗洪抢险。
  二是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宿,从省局到基层粮库24小时都要有人值班,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层层上报。
  三是各粮库要立即组织人员,搞好库内现场清理,疏通排水渠道,保证水渠畅通。同时把低洼地方的物资向高处转移,确保库内粮食物资安全。
  三、采取措施,确保夏季储粮安全
  夏季气温高、降雨多,是粮食易霉变、虫鼠害易滋生蔓延的危险时期,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夏季储粮安全。
  一是要加强粮情检查,及时掌握粮情变化,发现粮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防止粮食结顶、发热、霉变。
  二是对正在储粮的旧库房、露天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雨、塌底或囤皮达不到安全度夏度汛要求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三是要加强安全管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切实做好库区防火安全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红外防火监控系统"的防范监控作用,确保粮库防火安全。
  各地请将防汛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及防汛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省局仓储处。
  省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1-8549847,8549784。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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