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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 2006-10-3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活大猪

万头

176



其中:香港

万头

161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10.4



其中:香港

万头

10.0



澳门

万头

0.4



活牛

万头

5.65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65



活鸡

万只

1325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25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70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54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18



锡及锡制品

万吨

3.7



甘草及制品



7100



白银



4500



氟石

万吨

68.5



滑石

万吨

62



碳化硅

万吨

21.8



轻(重)烧镁

万吨

132.7



矾土

万吨

95



蚕丝类商  品

蚕丝



21000



蚕茧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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