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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 2006-06-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函[2006]1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促进我省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的税收会计工作,强化税收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提升会计核算等级,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省局在调查研究、试点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以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为契机,在全省开展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基本模式及重要意义
  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是指以税款电子缴库为前提,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依托,在申报征收信息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市局作为税收会计核算主体,集中核算全市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市局、县(市、区)局与基层管理分局分级稽核,其主要特征是集中核算、分级稽核、分别反映。实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模式将由现在的以县(市、区)局为核算主体和由县(市、区)局与基层管理分局组成的两级税收会计管理模式,提升为以市局为会计核算主体和由市局及县(市、区)局、基层管理分局组成的三级税收会计管理模式。
  推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是信息高度集中的需要,通过全市集中核算,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力资源,集中力量进行数据稽核、税收分析等工作;能够进一步加强市局对税款入库的监督,保证税款入库的准确、及时、完整;市局集中控管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更有针对性。因此,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和计统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提高全省税收计统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全面开展税库银联网工作,税款缴库、销号、对账及日常核算工作量大大减轻,税收会计核算质量、效率明显提高,使以市级为单位的会计核算新模式运行成为可能。综合征管软件V2.0在税收会计核算方面的功能更加完善,数据处理方式更加开放,支持核算主体上移,在技术上有效解决了会计核算集中难的问题。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全面运行和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上线,为全省实施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提供了必备条件。
  二、开展市级集中核算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做好集中核算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前数据清理等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数据准备工作,进一步核实会计基础数据,要求分税种、分户、分明细科目逐个核对,尤其注意分户核算的会计科目的分户账是否与总账及明细账数据相符、其他会计科目的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发现与综合征管软件中账实不符、综合征管软件中会计报表数据与TRS报表数据不符的,要分析产生数据差异的原因,抓紧时间调整。按照省局要求结转余额,进行核对,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清理垃圾数据涉及会计数据调整的,应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集中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质量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93号)的要求进行,调整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与会计凭证一并存档。
  (二)理顺完善市级集中核算工作流程。要根据省局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办法(试行)》(鲁国税发[2005]66号),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依据省局制定的《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及业务流程(试行)》和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程序有关规定,制定市级核算工作职责和县(市、区)级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县(市、区)局税收会计管理制度。主要是金库对账、退库、免抵调库、更正业务的工作流程以及会计凭证和资料的传递、整理办法、存档要求等;三是进一步明确税收会计统计数据稽核的相关流程,主要是数据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数据稽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等。
  (三)认真实施市级集中核算工作。各市要根据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总体安排,在数据转换完成后,进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的初始化工作,其中:已经在V1.1中实现市级集中核算的单位,转换到V2.0后不需要重新进行会计核算单位初始化,也不允许将账务回退到V2.0上线前,自上线之日起继续实行集中核算;拟在V2.0中实行市级集中核算的,须在V2.0中先将原县市区的账务全部回退到2006年1月1日,再以市为核算单位进行初始化,以市为核算单位逐月进行会计记账和期末结账,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集中核算。
  实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后,各县(市、区)局不再做会计记账和期末结账工作,但需要完成与金库对账、退库、调库、更正等业务有关的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税收会计数据稽核,严把数据质量关,为市级集中核算奠定基础。
  三、市级集中核算模式下需要明确的几项分工
  (一)关于国库对账。由于国库体制的原因,实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后,市局不能实现与市国库的实时对账功能,国库对账业务由各县(市、区)局负责。
  (二)关于入库税款的退库。由于目前国库系统尚不能实现集中,所有的入库税款的退库业务还需要沿用集中核算前的做法,由税款的入库单位负责办理退库业务。
  (三)关于免抵调库。仍由各县(市、区)局完成,会计人员接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传递来的《出口货物免抵调库审批通知单》,手工填开调库(更正)知书并附调库通知原件送国库部门办理调库,国库调库完成后,可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自动完成免抵调销号,或直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2.0的"税收会计/会计原始单据/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调库销号"模块进行销号,税收会计不负责调库审批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关于账务回退。集中核算后,全市作为一个核算体,数据量激增,账务回退及重新结账所需时间较长,且易造成账实、账表不符。因此,原则上自V2.0上线后第二个月开始不允许进行账务回退,确需回退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账务回退申请书",经本单位分管局长签字后上报省局,待省局批准后方可回退。
  (五)关于会统报表。各市按照规定编制上报省局会统月、年度报表,为便于全省会统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利用,实行市级集中核算后,各市每年需上报一套所属县(市、区)单位会统年报表。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单位会统报表编报工作提出要求,日常工作中确实需新增报表模板的,可将模板编制说明和口径上报省局,由省局在V2.0中统一编制。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工作是我省继全面开展税库银联网后又一项重要的计统工作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单位上下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尤其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时实现集中核算,需要计统、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因此,各级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目标,认真实施,要充分做好税收会计集中核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转换职能,把握重点
  新的核算模式建立后,市局变为会计核算主体,但市局集中的只是会计记账、期末结账、编制市局报表等工作,基层局税收会计工作并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加强。税收会统工作由会计核算为主变为以数据稽核、加强分析为主,工作的着力点发生了转变。因此,各级不得在实现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后,弱化税收计统工作,而要适时做好职能转换,切实把握好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会统数据稽核水平、深入搞好数据分析;要将数据稽核关口前移,严把数据入口关。各单位要定岗定责,通过稽核人员对大量征收数据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逻辑性的判断和确认,加强数据稽核和分析工作,从而做到层层把关,最大限度地纠正差错,提高数据质量,为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掌握方法,提高效率
  截止2005年,莱芜、东营、潍坊、滨州、威海、淄博等六市已在综合征管软件V1.1中实现了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经过试点,济南市以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为契机实现了集中核算,潍坊、淄博两市也顺利完成了新旧征管软件中会计核算工作的衔接,均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给我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因此,各地要认真学习已经实现集中核算单位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少走弯路,提高效率。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集中前的数据准备工作,为顺利实现集中核算打好基础;要定岗定责,规范操作,明确责任,严加考核,强化数据稽核和分户核对责任,确保集中核算工作的正常、顺畅运转;要加强集中核算后的数据监控工作,及时发现核算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剖析原因,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数据核算质量;另外,要加强集中核算后的数据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利用效率,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全省计统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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