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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1-30 生效日期: 1986-01-30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又称爱滋病,是近年来国外发现的新的传染病。该病潜伏时间长,病死率高,给人民的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现已证实,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存在着传播AIDS病的危险,如继续盲目进口国外血液制品,势必将AIDS病传入我国。
  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防止AIDS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Human SerumAlbumin)以外,其他所有品种均系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药物,为此:
  1.禁止国内任何单位进口;
  2.禁止进入国境的旅客和国际航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入境;
  3.禁止邮寄进口。

  二、如违反本通告非法进口上述禁运的血液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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