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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OO六年国庆期间安全与值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8 生效日期: 2006-09-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办字[2006] 37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市级商业服务业重点安全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6年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星期日)-10月7日(星期六)共7天,10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区县商务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市级商业、服务业重点安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首都无小事”的思想,增强做好首都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节日期间要正确处理好商业促销和安全生产的关系,企业举行大型促销活动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依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许可申请、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充分考虑到活动时间、促销价格、顾客流量、客流组织、人员保障、促销安全、应急预案等诸多因素的复杂关系,增加安防人员,防止拥堵、踩踏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注意做好节日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教育干部职工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积极向上,和谐共处,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认真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带班领导要在职在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各单位要注意节日期间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城区商务局每天16时30分前要将本区商品流通、供应和安全稳定情况文字报市商务局。局值班同志要将当天全市商品供应流通和安全稳定情况汇总,17时前报市委和市政府信息处。
  各单位值班表9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314房间)。
  有关电话:
  市委值班室--------63088216   65192442
  市政府值班室------65192209   65192269
  市委信息处--------63088215   63088240
  市商务局值班室----65248780   65251866
  传 真--------65135946   65130181 北京市商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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