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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秋冬季禁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3 生效日期: 2006-09-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文号: 京环发[2006]175号
各区(县)环保局、农委、园林绿化部门、城管监察大队:
  我市将进入农作物秋收和树木落叶季节,易发生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现象,且我市秋冬季节逆温天气较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为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刘淇书记在今年全市部署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今年我市的禁烧工作,要力争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禁烧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有关秸秆、落叶、枯草等禁烧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露天焚烧行为浪费资源、污染空气、危害交通安全及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将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公之于众,营造秋冬季禁烧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二、依据法律法规,层层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将禁烧工作与乡(镇)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工作联系起来,强化乡镇和村的禁烧工作责任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区(县)环保、农业、园林绿化及城管等部门负责秸秆、落叶、枯草等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做好秸秆禁烧的疏导工作;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指导落叶和枯草的收集处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已经设立城管分队的地区,发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管理机制,环保、农业、园林绿化和城管等部门密切合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建立禁烧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各区(县)要组成专门的检查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检查机场、高速路、国道两侧以及城郊结合部等敏感地区。要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地区检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环保、农业和园林绿化部门发现违法焚烧行为要及时协同城管部门进行查处,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届时,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组织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全市秋冬季的禁烧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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