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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9-20 生效日期: 1986-09-20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一、防治工作现状
  3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防病治病措施,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人间鼠疫疫情稳定,近年仅发生少数病人,基本控制了东北、东南沿海疫区鼠间鼠疫流行。血吸虫病已有162个县和112个县,分别达到基本消灭和消灭的标准。消灭钉螺面积111亿平方米,治愈病人1120多万人。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碘盐普及率已达87.3%,治愈病人2200多万,已有14个省(区、市)达到基本控制标准。完成改水降氟工程1万多处,近1000万人解除了高氟水的危害。人间布氏菌病发病率下降到十万分之0.05,50%的疫区县达到基本控制标准。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多数大骨节病区病情基本稳定。疟疾年发病已降至50余万人,有2120个县(市)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1以下。丝虫病在全国有660个县达到基本消灭指标,4个省(区、市)实现了基本消灭丝虫病。麻风病发病率不断减少,患病率不断下降。一些地区对性病,肝、肺吸虫;包、囊虫病,已经开始查治。
  科学研究取得了一些新进展,永寿县大骨节病科学考察获得了可喜成果。地方病研究共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16项,部级42项,并获得1项国际“克劳斯·施瓦兹”奖。
  目前地方病的病情仍然较重,有现症病6000多万。鼠间鼠疫还在西北、西南和内蒙古地区流行;血吸虫病江湖州滩地区流行尚未得到有效地控制,急性感染在局部地区仍成批发生;在碘防治措施落实不好的地区,新发大批地甲病人;畜间布氏菌病还有局部暴发流行;100多万氟骨症病人丧失劳动力;西南地区的亚急型克山病和一些地区的大骨节病仍处于活跃状态;抗性恶性疟流行范围有所扩大;500多万现症丝虫病人还未治愈;肝、肺吸虫病,包、囊虫病,钩虫病也威胁着人民的健康;性病在部分城市和地区有扩大趋势。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差,防病经费缺乏,与防治任务很不适应。

  二、计划任务和指标
  (一)计划总任务
  “七五”期间,地方病防治工作总的任务是,根据全国党代会所确定的方针,按照国家和卫生部制定的“七五”计划要求,进一步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因地制宜地落实防病治病措施,巩固防治成果,努力降低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为90年代地方病防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打下基础。
  (二)主要计划指标
  (1)防病治病
  鼠疫:力争控制人间鼠疫发生,防止暴发流行,基本控制人口稠密地区鼠间鼠疫流行。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85%以上的疫源县达到稳定控制和基本控制标准。基本查清东南沿海和西南重点地区的疫源。
  血吸虫病:压缩湖区、大山区的疫区范围,减少急性病人和新感染病人发生。实现116个县(市、区)消灭血吸虫病,42个县(市、区)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消灭钉螺14亿平方米,治愈病人80万。
  地方性甲状腺肿:全国要有90%以上的病区县基本控制地甲病,治愈病人700万。已达到基本控制标准的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病情回升。内蒙古在1986年底,湖南贵州到1987年,广西四川到1988年,浙江江西安徽云南福建江苏广东到1989年达到基本控制地甲病标准;1990年,新疆要有90%病区县、西藏力争有50%以上病区县达到基本控制地甲病。
  地方性氟中毒:完成1/2中等以上病区村屯的改水降氟任务,受益人口达病区总人口的1/4。北京天津市全部完成改水工作,山东基本完成,辽宁黑龙江吉林陕西甘肃青海河北山西宁夏分别完成全部和半数中等以上病区的改水任务,河南内蒙古新疆完成半数重病区改水任务,西藏和南方各省完成1/5重病区改水任务。力争完成1/10生活用煤烟尘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的改灶任务。
  疟疾:防止局部暴发流行,发病率每年平均递减10%左右,到1990年全国发病人数控制在40万人以内;山东全省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力争江苏河南安徽广西贵州基本消灭恶性疟,海南岛、云南减少恶性疟病人发生。
  布氏菌病:有80%疫区县达到控制标准,防止人间流行和畜间暴发。已控制的吉林甘肃两省,巩固提高防治质量。北京天津上海山东陕西,1990年达到稳定控制标准;黑龙江山西河南宁夏河北辽宁达到控制标准;内蒙古新疆青海有50%疫区县达到控制标准;南方12省区查清病情,争取有1/3县达到控制标准。
  克山病:继续降低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防止暴发流行,减少慢型克山病死亡率。东北、华北、西北病区要有半数病区县达到基本控制标准;西南病区出现一批基本控制县。西藏湖北贵州病区,开展查治工作。
  大骨节病:山东北京辽宁山西等较稳定病区,要有半数县达到基本控制标准;河北吉林河南青海内蒙古等基本稳定病区,继续减少新发病人;黑龙江陕西甘肃四川内蒙古东北部等活跃病区,要基本控制病情的发展。
  丝虫病:继续大幅度降低患病率,1988年基本消灭县要占病区县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力争1990年全国基本消灭丝虫病。
  麻风病:麻风可防可治不可怕,要抓早期发现,采取联合化疗。坚持规则治疗。基本控制省由10个增至18个,县由1158个增加到1500个。现症病人少于一千五百人的省要在五年内使病人得到治愈;1500至9000人的省10年内病人得到治愈;超过9000人的省和西藏自治区在1998年以前病人得到治愈。
  (2)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七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五个全国性防治研究中心。充实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中国麻风病防治研究中心;建立全国性病防治研究中心、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组建全国鼠疫布病防治研究中心。经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使地方病科学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如期完成列入国家科研规划的克山病、大骨节病和血吸虫病研究项目。争取在鼠疫高效菌苗、南方鼠疫疫源性质、慢性布病治疗、克山病治疗药物、湖沼地带灭螺方法和廉价高效灭螺新药研制、防治抗性恶性疟的药物、加碘机械防腐、改灶防氟等课题研究上有较大的突破。

  三、实现计划措施
  实现上述计划,必须坚持改革,使地方病防治工作适应新时期的变革;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战略方针,把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工作结合起来;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团结协作;实行中央、地方、部门和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集资的办法,发展防病事业。要鼓足干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指导计划的完成。
  (一)加强防治工作领导。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建立健全防治管理机构,解决防治经费。各极领导同志应深入病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应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定期研究工作,下发文件,组织考核验收。各省应针对不同地区病情和工作进度,实行分类指导,尤其是抓好“老、少、边、穷”地区和防治工作薄弱地区的工作,确保防治计划务期必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地方病防治工作涉及社会各方面,要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病区群众宣传防治地方病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防病治病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中去,由单纯防治向综合治理发展。应把控制和消灭地方病作为开展文明村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从宣传教育、防病治病、治穷致富入手,把防治工作紧密地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要编写印发科普材料发到病区。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普及地方病的防治方法,使防病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群防群治。
  (三)加强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无地方病防治研究机构的,应从实际出发,予以建立。同时分期分批建立健全重病区地、县两级防治专业所(站)或卫生防疫站地方病科,缺少房屋、设备的,要尽早配套完善。每年分配一定数量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专业队伍。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在职专业人员,使其达到中专以上业务水平。在部分医学院校和研究所招收一批研究生,提高科研队伍质量。要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妥善解决好职称和福利待遇问题,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
  (四)落实防治措施。对病因清楚,防治有方的病种,要持之以恒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做好监测工作,实行科学管理,提高防治质量。尤其要抓好灭鼠、普及碘盐、改水、改灶、降氟、控制媒介蚊虫,检疫淘汰病畜、食用海群生药盐等主要防病措施。血吸虫病防治,应积极查治病人、病畜,消灭易感地带钉螺,做好个人防护和人畜同步防治工作。对病因未明的大骨节病、克山病,要采取综合措施防治。防病治病的费用,可根据经济生活水平实行收、减、免。应实行防治工作承包、岗位责任制,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重视立法执法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发展地方病防治事业,必须十分重视和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原中央防病领导小组和有关部委制定的防治工作标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奖惩。今后还要建立几项地方病防治工作法规,如《食盐加碘法》、《血吸虫病防治法》、《麻风病防治法》等,修订《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标准》和《布氏菌病监测方案》,以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监督机构和执法条件的建设。
  (六)加快科研步伐。认真执行各种地方病的科研发展规划,重点抓应用技术的研究,使科研服务于防治工作需要。发扬社会主义科研大协作精神,多学科,多部门协作,对关键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尤其要加快大骨节、克山病的病因和防治药物的研究,力争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加强寄生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治对策的研究。大力支持和推广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使之尽快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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