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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6]742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8月份以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切实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高度树立城市建设不能以人民群众生命为代价的思想,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施工人员。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建设部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超过50人(含),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主管安全的经理。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1、每日上班前安全员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2、每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项目部必须对新上岗工人进行认真的岗前培训,新工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项目经理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四、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
  各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指挥、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制定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拆除工程管理,减少拆除工程安全事故
  今明两年,我市将处于大规模拆迁拆除时期,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施(2006)256号)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管和管理。各施工企业在进行结构拆除施工时应采用机械拆除方法进行施工,禁止采用人工拆除方法进行结构拆除施工。

  六、加强深基坑施工监测,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
  各施工企业应加强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审查。对深基坑工程要加强滞水层的导水,加强对沉降、水平位移的监测,出现异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七、加强模板工程施工管理,防止模板安全事故发生
  各施工现场在大模板施工中禁止采用铅丝对模板进行固定;吊运模板应系牢绳、卡,必须采用自锁卡环,防止脱钩;塔吊司机、信号工等要持证上岗;吊运模板时下方严禁站人;刷隔离剂和模板清理人员要远离吊装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罚违章行为。

  八、采用简易处罚程序,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治理力度
  市、区县建委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各类施工现场隐患的处罚,在一般处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作用。
  1、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1000元罚款的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帽、安全带未按规定佩带或安全网未按规定搭设的;
  (2)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或电梯井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3)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两侧边或卸料台的外侧边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4)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人员未佩带防触电安全防护用品的;
  (5)未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制度板。
  2、市、区县建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因重大隐患被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市建委将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九、加强检查和执法力度,减少违法发包、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县建委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工程,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施工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此类工程一经发现,将责令工程立即停工,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有关单位违规行为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十、严查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所有在京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市建委已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等安全规程、规范,各单位应立即做好以上文件的培训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切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二、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市、区县建委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实施约谈告诫。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程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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