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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在本市全面开展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6 生效日期: 2006-06-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交字[2006]26号

各区、县商务局,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
  近年来,本市餐饮市场持续繁荣,2005年本市餐饮业零售额达到267.9亿元。根据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本市积极开展了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先后有414家餐饮企业被评为国家特级(五钻)和一级(四钻)酒家,进一步提高了餐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提升本市餐饮业的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在本市4.5万余个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规模较小的餐饮网点数量多,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服务不够规范、侵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了全面落实《北京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促进餐饮企业达标升级,向社会推出特色风味餐厅、清真民族餐厅各100家,对奥运村及奥运场馆周边地区、重点商业街区、特色餐饮街区、重点餐饮企业的一线员工和重点岗位员工开展服务礼仪、业务技能、双语等培训,以更好地满足奥运会对餐饮服务的需求,结合本市餐饮行业的实际,现就本市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完善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
  (一)调整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机构
  经过2003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原负责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现作相应调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经贸委(2001)937号)等国家有关文件及北京市商务局的职责,调整后的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王卫平(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 瑾(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处长)
      白智勇(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副处长)
      白 涛(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会长)
      刘小虹(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登彦(北京烹饪协会会长)
      陈立群(北京西餐业协会会长)
  成 员:18个区县商务局主管局长
  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瑾兼任,白智勇、何之绂、贺培云、胡滨任副主任,成员:柏际平、赵洁、罗远琪、杜雷、张立业、路圣地。
  (二)建立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
  1、组成原则:各区县应当参照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建立本区县的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区县商务局牵头,依托餐饮行业协会,结合本区县实际,组成等级评定委员会,共同做好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工作。
  2、请各区县将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报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机构可随时调整。

  二、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批准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相关的工作办法及保障措施;
  2、审定区县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监督、指导评审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申报材料的审核;
  4、批准国家二级(三钻)、国家三级(二钻)、国家四级(一钻)酒家酒店;
  5、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初审和对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的监督、抽查工作;
  6、负责本市国家级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7、承办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标准《酒家和酒店分等定级规定》;组织申报企业宣贯国标的培训工作;
  2、制订本区县等级评定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3、负责辖区内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向市评委会上报工作情况;
  4、指导辖区内企业参加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5、做好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资格年度复验工作;
  6、承办市评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国家级酒家酒店的义务
  (一)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按照国家、市、区县评委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积极参加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的活动,充分展示国家级酒家酒店的良好形象和示范作用。
  (三)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按要求做好节日、黄金周等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动态。
  《北京市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实施细则(试行)》自2006年6月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局?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北京市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本市餐饮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特级、一级酒家等级评定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要求,企业自愿申报相应的等级评定。
  国家特级、国家一级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批准。
  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由各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时限
  (一)申报时间:
  为节省企业评审费用,申报国家特级、国家一级的企业原则上于每年五月份向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由市评委会初审、汇总,上报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
  申报国家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于每年七月份、十二月份向所在区县评委会申报,由区县评委会受理。
  (二)受理时限:
  1、市评委会受理时限:凡申报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市评委会收到企业全部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受理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定并签署意见后,由市评委会向全国评委会上报,并将受理意见通知申报企业。
  2、区县评委会受理时限:申报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区县评委会收到企业全部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受理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定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企业的资料及评审组成员一并上报市评委会,待市评委会同意后,即可安排评审工作。
  申报企业在接到评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确认。如有异议,可向区县评委会提出调整要求。
  三、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文字申请书(一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酒家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三)质量手册。
  (四)相关的管理文件,应包括:
  1、管理者素质:管理意识、教育情况、专业能力;
  2、员工资质:服务意识、员工培训情况、服务员资质、点菜师、名师、大师及高级烹调师、中级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后勤保障人员;
  3、管理文件:规范性、组织经营机制;
  4、库房与成本管理;
  5、消费者评价;
  6、清单:顾客意见投诉处理过程、卫生、安全责任制、服务接待过程、菜点出品过程、员工培训教育过程。
  四、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评审的酒家酒店应当提供最近、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卫生许可证。
  (五)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六)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年检合格证明文件。
  (七)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报告(如电梯、锅炉等,应提供最近的检验报告)。
  (八)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污水排放、噪音、泔水、烟尘等)。
  (九)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如餐具、食品、个人卫生等)。
  (十)技术职称证明(应包括特殊工种、厨师、服务员等)。
  (十一)企业获奖证书(包括省部级以上近二年的综合性先进证书,省部级以上机构认可的名菜名点证书)。
  (十二)企业最高领导层的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培训经历证书、职称证书)。
  (十三)企业平面图。
  (十四)全部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企业日常的检查记录、培训员工的记录、员工花名册等)。
  五、评审程序
  评审过程包括文件评审、暗访和现场评审。
  (一)由评审组长进行文件审核,文审通过后,按评审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应有暗访,暗访原则上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审之前,一般情况下二人以上,可以是评审组的成员或评委会指定的人员。暗访结果将记入企业现场评审的总成绩。暗访的具体要求按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评审由评审组长负责,具体程序按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现场评审提出的评审报告,应当是现场评审的结论意见。
  (五)对现场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评审组长验证。
  (六)评审组长将文件审核、暗访、现场评审和不合格项整改结果等文件一并上报评委会。
  3、审定:
  国家特级、一级的审定:由市评委会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提交全国评委会审议批准。
  国家二级、三级、四级的审定:区县评委会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规定的,提交市评委会审议、批准。
  4、公告、颁证:全国(市)评委会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即可通知申报企业领取标志牌和证书。
  六、等级酒家酒店资格年度复验需提交的资料
  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应提交的资料:
  (一)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书;
  (二)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等级酒家酒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自查打分汇总表;
  (五)企业基本信息反馈表。
  七、等级资格年度复验时间安排及程序
  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工作自每年12月28日起至次年3月25日止。
  (一)每年12月28日至次年2月28日,企业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上报相应等级资格年度复验的等级评定机构。必要时,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可组织抽查和暗访。
  (二)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市或区县等级评定机构上报辖区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工作情况及企业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次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全国、市评委会汇总情况并作定级公示。
  (四)对通过等级资格年度复验的企业,由全国、市评委会在企业等级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网站上公示。
  对不参加等级资格年度复验或年度复验整改后还未通过的企业,将不再保留国家级酒家酒店资格,并在网站上公示,收回匾牌和证书。
  全国酒家酒店网站:http://www.rrank.com
  北京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bjmbc.gov.cn
  八、复评
  企业获得国家级酒家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应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复评。复评的方式按《关于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的补充规定(试行)》(评委会字(2003)8号)的程序执行。区、县商务局,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
  近年来,本市餐饮市场持续繁荣,2005年本市餐饮业零售额达到267.9亿元。根据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本市积极开展了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先后有414家餐饮企业被评为国家特级(五钻)和一级(四钻)酒家,进一步提高了餐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提升本市餐饮业的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在本市4.5万余个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规模较小的餐饮网点数量多,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服务不够规范、侵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了全面落实《北京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促进餐饮企业达标升级,向社会推出特色风味餐厅、清真民族餐厅各100家,对奥运村及奥运场馆周边地区、重点商业街区、特色餐饮街区、重点餐饮企业的一线员工和重点岗位员工开展服务礼仪、业务技能、双语等培训,以更好地满足奥运会对餐饮服务的需求,结合本市餐饮行业的实际,现就本市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完善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
  (一)调整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机构
  经过2003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原负责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现作相应调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经贸委(2001)937号)等国家有关文件及北京市商务局的职责,调整后的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王卫平(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 瑾(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处长)
      白智勇(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副处长)
      白 涛(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会长)
      刘小虹(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登彦(北京烹饪协会会长)
      陈立群(北京西餐业协会会长)
  成 员:18个区县商务局主管局长
  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北京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瑾兼任,白智勇、何之绂、贺培云、胡滨任副主任,成员:柏际平、赵洁、罗远琪、杜雷、张立业、路圣地。
  (二)建立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
  1、组成原则:各区县应当参照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建立本区县的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区县商务局牵头,依托餐饮行业协会,结合本区县实际,组成等级评定委员会,共同做好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工作。
  2、请各区县将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报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机构可随时调整。

  二、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批准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相关的工作办法及保障措施;
  2、审定区县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监督、指导评审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申报材料的审核;
  4、批准国家二级(三钻)、国家三级(二钻)、国家四级(一钻)酒家酒店;
  5、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初审和对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的监督、抽查工作;
  6、负责本市国家级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7、承办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标准《酒家和酒店分等定级规定》;组织申报企业宣贯国标的培训工作;
  2、制订本区县等级评定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3、负责辖区内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向市评委会上报工作情况;
  4、指导辖区内企业参加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5、做好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资格年度复验工作;
  6、承办市评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国家级酒家酒店的义务
  (一)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按照国家、市、区县评委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积极参加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的活动,充分展示国家级酒家酒店的良好形象和示范作用。
  (三)经评定的国家级酒家酒店应当按要求做好节日、黄金周等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动态。
  《北京市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实施细则(试行)》自2006年6月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局?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北京市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本市餐饮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特级、一级酒家等级评定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要求,企业自愿申报相应的等级评定。
  国家特级、国家一级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批准。
  国家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等级评定由各区县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时限
  (一)申报时间:
  为节省企业评审费用,申报国家特级、国家一级的企业原则上于每年五月份向北京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申报,由市评委会初审、汇总,上报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
  申报国家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于每年七月份、十二月份向所在区县评委会申报,由区县评委会受理。
  (二)受理时限:
  1、市评委会受理时限:凡申报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市评委会收到企业全部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受理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定并签署意见后,由市评委会向全国评委会上报,并将受理意见通知申报企业。
  2、区县评委会受理时限:申报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区县评委会收到企业全部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受理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定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企业的资料及评审组成员一并上报市评委会,待市评委会同意后,即可安排评审工作。
  申报企业在接到评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确认。如有异议,可向区县评委会提出调整要求。
  三、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文字申请书(一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酒家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三)质量手册。
  (四)相关的管理文件,应包括:
  1、管理者素质:管理意识、教育情况、专业能力;
  2、员工资质:服务意识、员工培训情况、服务员资质、点菜师、名师、大师及高级烹调师、中级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后勤保障人员;
  3、管理文件:规范性、组织经营机制;
  4、库房与成本管理;
  5、消费者评价;
  6、清单:顾客意见投诉处理过程、卫生、安全责任制、服务接待过程、菜点出品过程、员工培训教育过程。
  四、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评审的酒家酒店应当提供最近、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卫生许可证。
  (五)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六)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年检合格证明文件。
  (七)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报告(如电梯、锅炉等,应提供最近的检验报告)。
  (八)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污水排放、噪音、泔水、烟尘等)。
  (九)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如餐具、食品、个人卫生等)。
  (十)技术职称证明(应包括特殊工种、厨师、服务员等)。
  (十一)企业获奖证书(包括省部级以上近二年的综合性先进证书,省部级以上机构认可的名菜名点证书)。
  (十二)企业最高领导层的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培训经历证书、职称证书)。
  (十三)企业平面图。
  (十四)全部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企业日常的检查记录、培训员工的记录、员工花名册等)。
  五、评审程序
  评审过程包括文件评审、暗访和现场评审。
  (一)由评审组长进行文件审核,文审通过后,按评审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应有暗访,暗访原则上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审之前,一般情况下二人以上,可以是评审组的成员或评委会指定的人员。暗访结果将记入企业现场评审的总成绩。暗访的具体要求按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评审由评审组长负责,具体程序按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现场评审提出的评审报告,应当是现场评审的结论意见。
  (五)对现场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评审组长验证。
  (六)评审组长将文件审核、暗访、现场评审和不合格项整改结果等文件一并上报评委会。
  3、审定:
  国家特级、一级的审定:由市评委会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提交全国评委会审议批准。
  国家二级、三级、四级的审定:区县评委会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规定的,提交市评委会审议、批准。
  4、公告、颁证:全国(市)评委会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即可通知申报企业领取标志牌和证书。
  六、等级酒家酒店资格年度复验需提交的资料
  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应提交的资料:
  (一)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书;
  (二)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等级酒家酒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自查打分汇总表;
  (五)企业基本信息反馈表。
  七、等级资格年度复验时间安排及程序
  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工作自每年12月28日起至次年3月25日止。
  (一)每年12月28日至次年2月28日,企业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上报相应等级资格年度复验的等级评定机构。必要时,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可组织抽查和暗访。
  (二)次年3月1日至3月15日,市或区县等级评定机构上报辖区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工作情况及企业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次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全国、市评委会汇总情况并作定级公示。
  (四)对通过等级资格年度复验的企业,由全国、市评委会在企业等级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网站上公示。
  对不参加等级资格年度复验或年度复验整改后还未通过的企业,将不再保留国家级酒家酒店资格,并在网站上公示,收回匾牌和证书。
  全国酒家酒店网站:http://www.rrank.com
  北京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bjmbc.gov.cn
  八、复评
  企业获得国家级酒家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应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复评。复评的方式按《关于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的补充规定(试行)》(评委会字(2003)8号)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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