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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5 生效日期: 2005-12-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就发[2005]175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各相关用工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通知要求,定于2006年2月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以本市农村和来京劳动力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就业服务为转移就业排忧解难为主题的“春风行动”。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围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法规宣传等内容,为本市农村和来京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就业服务三下乡”活动,帮助本市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针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普遍面临的职业技能不足、岗位信息不畅、法规政策不明等实际困难,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法规政策三下乡活动,通过派遣就业服务小分队,组织就业服务集市、实施现场实操培训、举办招聘洽谈会等方式,将农村劳动力急需的就业服务送到村头,送到千家万户。
  1、以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将职业技能送到农村。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组织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适合本地区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职业素质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乡镇社保所、村级就业服务站或村民委员会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提供报名咨询服务,使农村劳动力能够方便、快捷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选派一批教学经验丰富、实际操作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深入村镇,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实际操作训练和现场指导,提高技能培训的实际效果。
  2、以多形式的职业介绍,将就业岗位送到农村。区县、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集中征集一批适合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岗位,依托乡镇社保所、村级就业服务站或村民委员会,通过实时传递发布招聘信息,设立应聘报名热线,组织现场招聘、提供送岗上门等服务,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需求。同时,加强职业指导培训,以开班讲课或“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对农村劳动力宣讲就业形势,指导求职技巧,改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习惯。通过成功人士介绍经验,依靠典型引路,帮助农村劳动力树立转移就业的信心。
  3、以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将法规政策送到农村。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和促进转移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印制成册,免费发放到农户。利用招聘会、求职登记、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时机,以及农村现有宣传阵地和手段,深入宣讲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广大农民知法律、懂政策、会维权。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劳务协作,为来京劳动力有序就业创造条件
  通过有效的就业服务,引导来京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有序进京求职就业,减少盲目性,提高就业的成功率和稳定性。
  1、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各区县,在汇总分析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招聘需求和开展部分行业领域用工需求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力市场来京劳动力需求信息,为劳务输出地区组织劳动力有序进京就业提供信息引导。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与各省市劳务基地建立定向沟通对接机制,集中向用人单位搜集成建制来京劳动力的需求信息,及时传递并做好服务保障。
  2、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在提供免费服务的基础上,针对来京劳动力求职应聘的特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征集一批适合来京劳动力职业素质特点的就业岗位,调整传统职业介绍服务模式,广泛开展即时服务,组织多种形式的招聘洽谈活动,使来京劳动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开展职业介绍诚信承诺服务。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积极倡导、组织辖区内社会其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参加职业介绍诚信承诺服务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承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3、做实培训协作项目。在全市劳务协作培训学校中搜集一批劳务培训协作项目,发布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岗位意向、管理服务等信息,加强与外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劳务培训协作关系,根据本市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好劳务协作项目的开展。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春节过后,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工地等地区组织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活动,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引导服务站,张贴、发放职业介绍服务指南,为来京劳动力提供政策法规、权益保障、基本安全常识等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交通工具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和来京劳动力有序流动政策、服务引导信息,及时报道来京劳动力有序流动动态。市劳动保障局将统一印制一批宣传材料,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免费发放。同时,与外省市劳务管理处合作,在北京周边部分地区免费发放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介绍机构简介等宣传材料。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
  1、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监察执法活动,坚决取缔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职业信息的行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行为,为来京劳动力求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按照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有关要求,在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监管。结合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制度的实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组织对辖区内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并展一次巡查工作,重点对职业介绍机构是否仍然符合开办条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指导。
  3.规范自发劳务市场。对六里桥、南礼士路公园等流动人口与部分用人单位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相关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疏导和监控工作。主动协调区县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规划专门区域,设立劳动力自由交易市场。为用人单位、求职者和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交易摊位,实施规范的市场管理与服务,将自发劳务市场纳入正轨。
  二、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28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根据活动的主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劳动力市场来京劳动力需求抽样调查,征集岗位信息,组织确定参加诚信承诺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征集开展转移就业和劳务培训协作的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明确与各地区劳务基地的劳务信息沟通和对接渠道等,并按照下列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2005年12月31日前,将“春风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2、2006年1月10日前,将参加诚信承诺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册和签订的《诚信服务承诺书》复印件汇集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3、2006年1月10日前,将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征集的岗位情况、提供免费即时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服务的工作安排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4、2006年1月10日前,将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集中征集的成建制用工需求信息,以及与各地区劳务基地建立的信息沟通对接方案分别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2006年1月10日前,将向农村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培训的工作方案以及培训协作学校、培训协作项目、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等信息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二)实施阶段(2006年2月6日--3月31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信息引导等各项活动内容。期间,劳动保障部和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暗访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6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对开展“春风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三、活动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区县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它作为贯彻中央精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市劳动保障局将成立由宋丰景副局长任组长,就业(失业保险)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培训处、市职介中心、宣教中心、电话咨询中心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春风行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方案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内容、形式安排上要充分考虑本市农村和来京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特点,以为他们提供优质就业服务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争取有力支持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展开。
  (二)搞好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通过电台、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这次“春风行动”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平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向前发展。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取得成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这次“春风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对全国主要城市进行暗访。市劳动保障局也将组织暗访,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关于做好春运期间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监控和应急情况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重点地区的监控疏导
  做好六里桥、月坛周边地区、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流动人员易聚集、滞留重点地区的监控和疏导工作。春节后在来京劳动力集中返京期间,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吉市、自治区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监控辖区内上述地区的人员流动情况,安排人员到上述地区进行定点定时巡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流动人员聚集、滞留现象,应当立即与公安、城管等部门沟通,相互配合进行疏导。同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二)加强源头监测调控
  各用工单位和省市、自治区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劳务派遣组织对来京劳动力春节回乡和节后返京,要统筹计划,妥善安排,搞好服务,确保他们往返组织有序。驻京劳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积极协调劳务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为来京劳动力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组织他们有序输出,对盲目进京的人员予以劝阻,以缓解北京春运和节后就业的巨大压力。
  (三)搞好卫生防疫工作
  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组织要认真做好来京劳动力的公共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的发生,一旦发现疫情征兆,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积极配合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与卫生防疫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和扩散。
  联系人:扈晓红、曹永生、李岩松、张俊平
  联系电话:63167923(传真)、6316792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春风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2、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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