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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郊区民俗旅游村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6 生效日期: 2005-12-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民俗旅游村:
  当前已临近冬季火灾多发期,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部署,为全面加强我市郊区民俗旅游村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区县旅游局、各民俗旅游村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民俗旅游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民俗旅游村要成立由村党支部领导负责人参加的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民俗旅游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民俗旅游村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适合民俗旅游村特点的灭火救援队伍
  各民俗旅游村要普遍建立村民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村民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在村民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村民识灾防灾能力。
200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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