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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本市商业流通领域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9 生效日期: 2005-11-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商业企业、各商业行业协会:
  近一时期,部分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禽流感疫情,我国的内蒙、安徽湖南辽宁等地也发现了禽流感疫情,给社会经济和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北京地区虽然尚未发现禽流感疫情,但不能有丝毫放松。商业流通领域是商品进入消费的最后一道关口,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对防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觉,高度重视,落实防控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象抓防治“非典”工作一样,加强对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周密部署,疏而不漏,严加防范,各司其职,责任到人。要与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禽流感疫情动态,共同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二、严把进货关。商业企业要按市政府统一要求暂停活禽交易活动,严禁从疫区购进禽类产品(疫区的确定以国家农业部和市农业局公布的为准)。对从非疫区购进的禽类产品,必须严格索证、索票等检疫检验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禽类产品入库前,要严格验收,登记造册,建立购进和销售的可追溯制度。
  三、清理库存商品。商业企业和餐饮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要对现有禽类产品库存进行清理,查验检疫票证,发现问题要及时封存,并请动物检疫部门重新检疫及时处理。对仓储企业为客户代存的或出租仓库所存放的活禽和禽类产品,仓储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客户进行清理,确保商品的安全。
  四、餐饮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对禽类产品要坚持加热熟制后再出售和食用,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加工过程要严格生熟分开和消毒制度,加强现场加工制作的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和二次污染。
  五、加强禽蛋、肉类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市商务局在继续做好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的同时,从即日起建立白条鸡和鸡蛋的市场日报制度。各区县流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了解市场动态,确保市场稳定。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商务局对属地范围内流通领域防控禽流感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市场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局,确保信息畅通。
200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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