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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6-10-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就发[2005]13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管理和组织安全工作,现将《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相关职业介绍机构贯彻落实。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招聘洽谈会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管理,保证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组织安全和良好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以及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职业招聘洽谈会是指职业介绍机构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集中劳动力供需双方,为其面对面的求职、招聘、洽谈所提供的服务活动。职业招聘洽谈会包括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和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
  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是指在固定的地点,有固定的周期,一年内组织不少于6次,参展单位在200家以下的职业招聘洽谈会。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取得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经核定具有“组织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或“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范围的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经市劳动保障局许可,取得《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后,方可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第五条 申请“组织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应有不少于10名、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有不少于20名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开办具有“组织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项目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4]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申请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规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已经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机构,申请增加“组织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项目的,应当按照《通知》中“变更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规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其中: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中应有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内容。


    第七条 市、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第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自预定会期或确定首次会期之日起4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二)主办方办会机构(以下简称主办机构)与协办方办会机构(以下简称协办机构)的《许可证》复印件、合作协议;
  (三)场地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租用面积的会场租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使用场地证明;在自有经营场地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四)组织方案,会场展位平面图;
  (五)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花名册、人员分工方案;
  (七)主办机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协办机构的数量以参会单位(展位)100家(含100家)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00家,增加1个协办机构设置。
  专职工作人员(不含专门配置的保安人员)的数量按照人员数与展位数不低于1:8的比例设置。


    第十条 市劳动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核发《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一次有效,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取得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主办机构应当持《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公安部门不予许可的,不得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自行失效。
  主办机构应当自公安部门许可之日起3日内,将公安部门核发的组织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许可证明(复印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保障局备案。
  不需取得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职业招聘洽谈会,办会机构、会场提供方应当参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工作原则,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职业介绍机构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持《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到办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经许可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办会机构应当签订《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管理责任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协办机构和场所提供方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落实组织管理工作。
  办会机构、会场提供方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关于职业招聘洽谈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方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招聘洽谈会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经许可后,办会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职业招聘洽谈会的主办机构、协办机构以及规模、时间、地点、频率等内容。如确需要变更的,主办机构应当在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日1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及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许可后方可变更。
  职业招聘洽谈会内容变更或因故不能如期组织的,办会机构应当提前刊播启示声明,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办会机构在《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  、 十一条的规定,提交延期组织招聘洽谈会申请和有关材料,办理更换《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和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办会机构应当对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
  (一)招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招用人员的批件及招聘简章;
  (三)招聘单位介绍信及参会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主办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规模、时间、地点、频率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保障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的招聘单位和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的服务,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主办机构应当自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应每季度,将书面总结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备案。


    第十八条 办会机构未按组织方案实施的;未经市劳动保障局许可擅自变更职业招聘洽谈会内容的,视同未经许可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第十九条 办会机构发布职业招聘洽谈会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做到真实可靠。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招聘洽谈会的主办机构、协办机构名称;
  (二)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名称、组织时间、地点、频率;
  (三)职业招聘洽谈会的规模、类型、展位设置情况、参会单位性质和数量、岗位数量等;
  (四)职业招聘洽谈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五)参会办法,门票价格;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关联法规    

    第二十条 办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许可证》年审时,除年审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办会情况及工作总结;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年审时,办会机构不符合从事“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资质条件的,取消“组织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局在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前一周内组织召开主办机构、协办机构负责人工作协调会,落实各办会机构的组织职责,确定组织责任人,明确工作人员岗位分工、安全保卫措施等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会期安排工作人员到会场,督促检查各项组织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建立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巡查制度,指派工作人员或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对在本辖区内组织的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各项组织、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一次情况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办会机构组织网上职业招聘洽谈会或平面媒体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按本通知第 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填写《网上或平面媒体职业招聘会备案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机构盖章:
┌────────────┬────────────────────┐
│主办机构名称      │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
│    招聘会名称    │中国北京市劳动力大市场--2004年春季人力资│
│            │       源招聘洽谈会       │
├────────────┼────────────────────┤
│   协办机构名称   │      ***职业介绍中心       │
│            ├────────────────────┤
│            │      ***职业介绍中心       │
│            ├────────────────────┤
│            │      ***职业介绍中心       │
│            ├────────────────────┤
│            │      ***职业介绍中心       │
├──┬─────────┼────────────────────┤
│ 时 │    日期    │       2005年*月*日       │
│ 间 ├─────────┼────────────────────┤
│  │    频率    │         每周二         │
│  ├─────────┼────────────────────┤
│  │    时间    │       8:30--16:00       │
├──┴─────────┼────────────────────┤
│   招聘会举办地点   │  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一层1、2号馆)    │
├────────────┼────────────────────┤
│    招聘会内容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现场招聘洽谈 │
├───────┬────┴────┬───┬───┬───┬───┤
│  招聘会  │   500个    │参会人│10000 │岗位数│2000个│
│  展位数  │         │ 员 │ 人 │ 量 │   │
├───────┴────┬────┴───┴───┴───┴───┤
│   招聘会总负责人   │         李志         │
├────────────┴────────────────────┤
│备注:                              │
└─────────────────────────────────┘
申请人:李文  联系电话:66663333  2005 年 * 月 * 日
附件3:职业招聘洽谈会组织管理责任书(样本)
  为了保障职业招聘洽谈会的顺利进行,做好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机构、协办机构和场所提供方有义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主办机构应当按照或参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组织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主办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职业招聘洽谈会总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理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各项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明确各办会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和分工、责任人;按规定的数量,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具体分工和岗位。
  二、办会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招聘洽谈会类型、规模组织参会单位。确保实际参会单位、招聘岗位规模不低于广告信息的相关承诺。认真审查,保证参会单位符合参会资格,提供的岗位信息真实、足量。保证参会单位按时参会。
  三、办会机构会前应当到会场进行实地勘察,指导和监督布展工作,保证充足的公共通道和活动空间,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办会机构应当向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宣传有关参会和安全注意事项。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加强对各种设施、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应急处理工作,切实保证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
  五、办会机构和场所提供方应当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维护职业招聘洽谈会场内外秩序,做好人员的疏导工作。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发现问题及时与场所提供方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共同保障职业招聘洽谈会秩序。
  主办单位:(盖章)
  主办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网上或平面媒体职业招聘会备案表(示范文本)
申请机构盖章:
┌────────┬─────────────────────┐
│ 主办机构名称 │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
│  招聘会名称  │       ****职业招聘会       │
├────────┼─────────────────────┤
│ 协办机构名称 │       ****职业介绍中心       │
├────────┼─────────────────────┤
│招聘会举办使用网│       www.bjld.gov.cn          
│站或平面媒体名称│       北京劳动就业报       │
├────────┼─────────────────────┤
│  招聘会举办  │      2005年*月*至*月*日      │
│   日期   │                     │
├────────┼─────────────────────┤
│  招聘会内容  │      **行业或**专业招聘会      │
├────────┼─────────────────────┤
│  提供岗位数  │         3000个         │
├────────┼─────────────────────┤
│ 招聘会总负责人 │          孙明          │
├────────┼─────────────────────┤
│   备注   │                     │
└────────┴─────────────────────┘
经办人:张军  联系电话:65551234    2005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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