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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乘坐民航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10-15 生效日期: 1981-11-01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为确保民航国内班机的安全,决定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民航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一、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
  二、除经特别准许者外,所有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人身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三、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上述危险物品者,由机场安全检查部门进行处理;对有劫持飞机和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嫌疑者,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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