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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铁道部关于严禁拦截火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通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8-24 生效日期: 1983-08-24
发布部门: 公安部铁道部
发布文号: (83)铁公安字1190字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必须畅通无阻,不能乱,更不能断。保护铁路,人人有责。为维护铁路治安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通令如下:   一、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拦截火车,中断铁路运输。
  二、不准打骂铁路工作人员和民警,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执行勤务。
  三、不准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不准击打列车。
  四、不准拆卸、毁坏、盗卖和收购铁路器材、车辆配件。
  五、不准在线路上取石碴,不准在铁道路基两侧挖土取石,破坏护坡、砍伐树木。
  上述各项通令要严格遵守执行。凡违反本通令者,不论任何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少数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办。对于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犯、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强奸犯、盗窃犯、流氓团伙以及破坏铁路运输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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