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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选“2005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8 生效日期: 2005-06-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流通字[2005]3 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发展,以奥运会为契机,积极推进首都特色商业的发展,繁荣首都市场,满足消费需求,北京市商务局委托市商业联合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5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推选活动,向社会推出一批特色突出、信誉良好的商业门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一)推选的门店要依法经营,在行业内要具有特色性、创新性和典型性;要具有独特的商品、经营方式或服务方式。包括:适应不同消费需求或独特市场定位的商品;具有独具特色的服务理念、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具有社会公认的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门店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条件,即年销售额小于1.5亿元的零售专业店和专卖店,以及居民服务业的门店。
  (三)具有3年以上的经营历史,开展特色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
  (四)经营诚实守信,经营状况良好,销售额、利润额稳步增长。

  二、推选方式及程序
  推选采用自荐、推荐、评委会评选的方式:
  (一)自荐。符合推选标准的门店自愿报名参加,并按要求填报《“2005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参选申报表》(表式附后,表格可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上下载),送报所在区县商务局或商联会、有关行业协会。
  (二)各区县商务局或商联会、有关行业协会对自荐门店申报表和门店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推荐标准的门店名单和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商联会。
  (三)市商联会成立特色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推荐出的门店实地考核和初评。
  (四)评委会通过新闻媒体或北京商业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初评名单,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评委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和最终考核结果,确定推选门店名单。

  三、推选时限
  推选名单和门店申报表报送市商业联合会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请各区县商务局或商联会、有关行业协会做好门店的自荐、申报时间和对申报门店进行考核的工作安排。

  四、对入选企业的表彰、推介和支持
  被推选出的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将在以下方面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
  (一)在2005年北京市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年会上对优秀特色店进行推介和展示。
  (二)由市商业联合会组织印制宣传册对入选特色店进行广泛宣传。
  (三)在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上对入选店进行推介。
  (四)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与入选店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入选门店优先获得培训机会及市场政策信息。
  (五)为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适应北京城市发展需要的入选优秀特色店,在融资担保等方面积极营造扶持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工作要求
  开展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的推选工作,对于进一步丰富首都商业特色,促进北京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对此予以充分重视,认真做好评选的组织工作。在推荐中,要严格掌握推选标准,确保上报名单的质量。要注意把握工作进度,确报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推荐名单。
  联系人:肖慧民、张静
  联系电话:63435429
  传真:63435416
  北京市商务局网址:www.bjmbc.gov.cn

附件:“2005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参选申报表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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