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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4 生效日期: 2005-04-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5]797号
你局《关于商请确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运管财字[2005]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每科30元(编码300152017)。收费单位持本函到市、区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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