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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京国土矿[2005]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刘志华副市长在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和阎仲秋副秘书长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广泛征求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已经市政府批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第六至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市政府办公厅于2001年12月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关于关停本市范围内砂石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2号),我市于2003年5月底将全市所有砂石场全部关停。但在暴利驱动下,盗采情况屡有发生。尤其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盗采现象强力反弹。规模由小到大,由零星盗采发展到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掠夺性盗采;从分散车辆偷采发展到大型车队携带铲车进入河道盗采;部分盗采团伙利用现代化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逃避打击;盗采团伙与执法人员周旋、对执法人员行动实行反监视,威胁恐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情况时有发生。盗采砂石已对我市生态环境以及部分电力、交通和水源等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影响极坏。
  根据2月22日市长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在本市范围内严禁开采砂石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着“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有效服务”的原则,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违法盗采砂石资源行为的打击、遏制力度;另一方面要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特别是奥运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首都城乡环境继续得到改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遏制非法开采砂石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以刘志华副市长为召集人,阎仲秋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建立信息沟通快报制度。各区县和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向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简报(或专报、快报),同时抄送各区县政府。
  (三)建立全市通讯联络系统。各区县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任联络员,将联络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的职责
  市国土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区县政府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并取缔非法砂石厂;负责河道外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协调工作,制定土地复垦、砂石坑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盗采砂石涉嫌犯罪的及时提供鉴定结论。
  市建委:负责建设领域非法使用盗采砂石行为的查处;负责协调并保障本市建设工程所需砂石的市场供应;配合区县政府清理砂石料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
  市水务局:负责对所管河道内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协调工作,制定河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在整治行动中调动各区县公安分局,配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阻碍、抗拒执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组织、团伙,组织力量做好侦察打击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对发现的无照经营和违反专项规定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在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确定河道及砂石坑专项整治项目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并提出项目预算后,审核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市监察局: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对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查处。
  市农委: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并负责推进复垦后的土地落实土地经营承包权等工作。
  市环保局: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负责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市城管执法局: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建设领域砂石使用情况的检查。
  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县工作方案,组织在本辖区内打击非法盗采砂石的整体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清理砂石料堆和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并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厂;负责本区县土地整理、复垦和砂石坑整治计划制定和实施,并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制度。
  三、开展打击、遏制盗采专项治理行动安排
  全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3月底前):宣传教育和情况摸底
  主要工作任务: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从不同层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对团伙盗采情况进行摸底;建委、国土和工商等部门配合区(县)政府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和搅拌站、构件厂,取缔非法砂石厂,断绝盗采砂石的销路。
  (一)充分利用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和区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从保护首都环境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绿色奥运会的高度出发,同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在3月中下旬启动。
  (二)各区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砂石和收购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
  (三)市、区(县)公安机关对盗采砂石团伙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区县配合。对能够查证的,进行公开处理,以震慑违法分子,有效遏制盗采现象。
  (四)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砂石加工企业(含砂石筛分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构件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建委、国土和工商部门配合。坚决取缔非法企业,彻底关闭砂石筛分企业。
  (五)市建委负责组织本市部分大型搅拌站与三河、涿州两大砂石供应基地的生产场家签定供应合同,并协调重点工程用砂需求,确保北京砂石供应渠道的畅通。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和砂石使用单位的砂石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六)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建委配合对本辖区河道周边堆放的砂石料堆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消化、清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3月底前处理完。
  第二阶段(2005年4月开始):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主要工作任务:有力打击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的盗采团伙,依法处理违法分子。全市组织统一的打击行动2-3次。
  (一)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建立责任制,要求乡镇政府确保当地不发生盗采事件。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公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盗采行为,对重点地区实施不间断巡查,使盗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市建委继续强化砂石供应企业的备案制度和对建设领域企业使用砂石料的管理。积极疏通砂石供应渠道,确保我市砂石料供应。
  (三)市城管执法局从5月1日起对各建筑工程和砂石使用企业的砂石来源进行检查。
  (四)区县政府负责,国土局配合对河道外砂石坑实施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五)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治理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六)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全市打击盗采砂石的统一行动,并对各区县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市监察局全程参加,对发现的违纪行为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进一步巩固成果,落实各项措施
  主要工作任务:在第二阶段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的态势。
  (一)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结合自身的情况、特点,加强对治理措施、方法的研究和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建立长效机制。
  (二)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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