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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7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07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长春市2007年民生行动计划

  2007年,全市要把提升民生整体水平,作为各级政府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根据我市民生现状,2007年的民生工作,要把解决困难群体的民生问题、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民生状况作为主要方向,强化政府主导,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推动力度,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构建完善的民生工作体系。为确保民生工作取得新突破,民生状况得到新改善,民生水平实现新提高,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创业带动、政府购岗、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重点工程,多渠道、多形式地促进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2.建立市区两级小额贷款创业基金制度。市级小额贷款新增5000万元,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创业基金。
  3.新开发公益性岗位7500个,重点面向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6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2万人。
  5.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即时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新增充分就业社区43个,使全市充分就业社区达到208个。
  6.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新增2万人,达到5.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达到6.4万人;职业技能鉴定达到4.5万人。
  7.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达到100万人,比上年增加5万人。
  8.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90%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社保扩面行动计划
  以实现社保全覆盖为目标,以扩大城乡居民参保面为重点,集中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行动,全面启动“百万居民进医保”攻坚战,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
  9.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4万人,达到132万人,参保率由2006年的79.4%提高到88.8%。
  1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幅比去年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万人左右。
  1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0万人,参保率由2006年的38.6%提高到72.4%。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100万人,达到110万人,参保率由2006年的7.02%提高到66.5%。
  1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2.4万人,达到74.4万人,参保率由2006年的49.6%提高到59.5%。
  1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4万人,达到51万人,参保率由2006年的21.6%提高到40.8%。
  14.提高26.7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加80元。
  15.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4050”人员按当年实际缴费额度享受补贴的标准由30%提高到50%,其他人员按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6.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卡缴费方式,今年发放社会保险卡16万张,方便参保人就近及时缴费。
  17.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中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凡达到就业年龄的,均可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最早可以从1995年7月起计算参保年限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情况下允许延长缴费达到15年。
  18.符合条件的新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
  三、卫生保障行动计划
  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以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成果,强化社区“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切实加大惠民医疗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9.完成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7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国家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为100万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0.开展“百名医师进社区”活动,形成支援社区卫生医疗服务长效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现区域全覆盖,参合人员新增150万人,达到330万人,参合率由2006年的71%提高到85%以上。
  22.利用3年时间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年内完成100家乡镇卫生院基本达标任务。逐步提高村级防保员待遇。
  23.市属10所医疗机构对口支援4县(市)、双阳区医院和23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支农人才人数达到100名。
  24.建立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年内培训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1000名、乡镇医疗技术骨干300名。
  25.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惠民门诊和惠民病房,惠民病床不少于床位总数的5%,市、县(市)区两级共达500张以上。
  26.对城乡特困、危重和困难的外来务工家庭孕产妇分娩实施医疗救助,按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助。
  27.推行属地公立医院部分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
  28.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承担疫情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到80%以上。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四、扶弱助困行动计划
  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扩面提标、分类救助为重点,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积极开展各类救助,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使贫困人群和特殊群体都能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9.从7月1日开始,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年均补差标准达到每人400元。“五保”老人年人均生活水平达到2500元以上。
  30.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战争老兵年标准提高1300元,达到4440元;解放战争老兵年标准提高1200元,达到3620元;抗美援朝老兵年标准提高1100元,达到3280元;带病回乡军人年标准提高300元,达到1644元。城镇、农村“三属”年标准分别提高为200元和400元。
  31.建设长春儿童福利院,年末投入使用。
  32.新增慈善社会救助1万人次,年救助总数达到7万人次。
  33.对低收入劳模进行补贴,按照国家级劳模1100元/月、省级劳模950元/月、市级劳模850元/月的标准补足差额。农村困难劳模按照省级劳模150元/月、市级劳模1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
  34.为607名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困难劳模购买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3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未评为烈士但被批准为因公牺牲者,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给予补助。
  36.给予城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每户5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37.提高重症贫困精神病人救助标准,住院补助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600元。
  38.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给予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进一步落实减、缓、免诉讼费用措施,法律援助办案增长10%,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总工会、残联。
  五、教育均衡行动计划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促进城乡、校际、群体、职普均衡为重点,全面实施城乡对接、薄弱校改造、素质教育提升、贫困学生帮扶等重点工程。
  39.全面启动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投入1000万元,继续实施城乡结合部相对薄弱学校的改造。
  40.完成“长春市养正高中”建设,解决铁北区域内没有优质高中的问题。
  41.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比例在2006年50%的基础上再扩大10%,接收推荐生的学校增加3所,使更多的孩子能够就读优质高中。
  42.完成农安、德惠职教中心建设,启动榆树、九台职教中心建设;完善15个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打造国内一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各类培训,使培训人数达到90万人次。
  43.加大对非改制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助,再投入500万元,使年补助总额达到1250万元。
  44.组织城区80名校长及有经验的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组织农村学校200名校长及1000名教师到城市接受免费培训。
  45.启动区域内教师交叉任教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优质资源学校与一般学校互派教师交叉任教,年总计达到400人。
  46.免除城市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段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学生伙食费。
  47.对1135名城区低保家庭未升入高中段的学生,免费提供2年的学历教育,并帮助寻找就业岗位。
  48.继续实行“职业教育券”制度,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总额达到600万元,资助职业学校贫困生1万人。
  49.继续做好2.7万名农民工子女及4290名农村“留守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接受教育的同等权利、同等待遇;解决农村 “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困难,确保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力。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六、文化繁荣行动计划
  以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重点,广泛开展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厂矿活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城乡居民文体生活。
  50.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000场,其中广场文化活动200场以上。办好第五届长春文化艺术周、第十二届书市、首届长春读书月等系列活动。
  51.举办6场低票价艺术精品演出;举办40场公益性读书讲座;启动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试点工程,全年为农村群众放映数字电影1万场;开展“欢乐庄稼院、先进文化百村行”系列文化活动,走进100个乡镇、组织100场演出、培育10个文化大院。
  52.启动长春科技文化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科技馆、美术馆、博物馆,3年内投入使用。
  53.新建朝阳区、绿园区、南关区、五棵树镇等13个图书馆分馆,加强图书馆分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54.在城区新安装健身路径66条,更新健身路径36条,使居民走出家门8―10分钟就能到达一处健身场所。在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的40个乡镇、村开展“健身工程”建设,为每个试点乡镇、村配建安装一付篮球架、两付乒乓球台。
  55.投资600万元,建设长春市体育馆健身会馆,年内竣工向市民开放。
  56.60所中小学操场定时免费向市民开放,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体育锻炼场所。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体育局、教育局、净月开发区。
  七、生命健康行动计划
  以保障城乡居民的生命健康为目标,以提高食品、药品、饮水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制假、贩假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农村改水等重大项目建设,构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屏障。
  57.严格依法保护饮用水安全,强化水源地治理,严查污染和破坏水源地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58.全面实施农村改水工程,筹资5667万元,重点实施榆树、农安氟病地区管网配套自来水化工程建设,解决15.0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59.切实加强菜、粮、肉等食品的安全监管。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28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60.集中开展食品卫生、“五小”卫生、医疗市场、医疗广告四项整顿,大中型餐饮单位合格率达到100%。
  61.强化药品市场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主要责任部门:市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农委、牧业局、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发改委。
  八、环境提升行动计划
  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治理整顿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活动,集中开展空气污染、噪声扰民、市容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生态设施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62.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保持在340天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63.取缔三环以内废品收购站,加强、规范废品收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废品收购亭统一标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64.取消三环路以内所有垃圾箱(斗),全面实现垃圾袋装化。
  65.新设203个免水冲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全部免费使用,设置公厕导向牌141个。
  66.提高背街小巷和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广“一步工作法”保洁模式,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立体化的环境卫生管理格局。
  67.在延长日保洁时间的基础上,夏季增加一遍夜扫作业,自5月1日至10月31日,主要街路和主要商圈保洁时间分别延至22:00时和22:30时。
  68.完成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启动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69.结合污水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综合治理抚松、腰丁屯、北十条、团山、宋家等5条明沟,彻底改变明沟脏乱差现状。
  70.对长郑、长白、长农、长吉4个城市出入口进行拆迁、绿化改造,新增绿化面积47公顷。
  71.新增城市绿地300公顷。新建城市大块绿地142块,新植街路25条;绿化街路19条,改造绿地20处;对  三环路内的666条街路进行补植。绿化覆盖率41.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6平方米。
  72.对伊通河两岸风光带进行绿化,新增绿化面积71.6公颂,植树84万株。
  73.新建裕华园、宽城区中心公园、经济开发区北海公园、汽车产业开发区中央公园。对长春公园、动植物公园、朝阳公园、高新开发区三佳湖公园进行改造。
  主要责任部门: 市建委、环保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
  九、利民惠民行动计划
  以便民惠民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市民住房、出行等重点问题,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条件。
  74.建设2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商品住房,销售给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无房户,优先解决家庭人均月收入280元以下的无房户。
  75.政府出资购置100套二手住房,采取实物配租方式分配给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优先分配给低保家庭中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等。
  76.继续实行对无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租住公房和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实行房屋租金核减政策。
  77.实施百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回迁工程,回迁房竣工面积达到124万平方米,20950户回迁户迁入新居。被拆迁居民按合同回迁率达到100%。
  78.免收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79.3年内实现三环路以内区域公共交通全覆盖,今年重点启动南部新城公交场站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街路开辟公交专用车道。对城区主要街路的公交站杆、站牌进行标准化改造,更新公交车175辆,调整延长公交线路5条。适当延长公交线路营运时间。
  80.完善轻轨二期工程,启动轻轨三期工程。
  81.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新建通村水泥(油)路500公里,其中,改造断头路240公里,新建维修农村危桥41座。改造长春市客运中心站和榆树市客运总站,新建10个乡镇客运站,新开辟25条公路客运线路,进行农村候车亭、候车牌建设,在部分农村公路设立标志标牌,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7%。
  82.三环路以内区域实现亮化全覆盖,今年重点实施背街小巷亮化工程,对西三环路以东、北三环路以南、北亚泰大街以西、台北大街和花莲路以北区域的背街小巷进行亮化,延长城市照明时间,消灭“摸黑路”。
  83.做好第五净水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改造管网(线)20公里,建设一批二次供水加压泵站。
  84.新设天然气长输管线30公里,改造、拓展城区燃气管网10公里,完善城区输配气系统,新增燃气用户2万户。
  85.推动热电一厂、三厂项目建设,促进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拆除废弃锅炉房和烟囱400座,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86.研究制定楼道亮化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动员社区、物业、居民共同参与,逐步解决三环路以内“黑楼道”问题。
  87.建设国家商业示范社区2个、省级商业示范社区10个,进一步扩大“农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覆盖面,连锁化农家店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主要责任部门:市房地局、建委、交通局、发改委、商务局。
  十、平安长春行动计划
  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确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活动,构建城市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安全感。
  8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
  89.在南部新城、宽城区新政府附近、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汽车开发区各建一个消防站。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2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建设70座消防水鹤。两年内消防一次性载水量由现有的380吨增加到600吨,切实提高防火救灾能力。
  9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犯罪活动,确保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明显提高,其中命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
  91.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逃必追。
  92.组建公共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实现110、119、122 “三网合一”,提高快速反应、联合行动能力。
  93.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探头300个,在金融网点室外安装监控探头656个,新增报警服务终端用户1500户,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建委、安监局。
  94.本计划所列条目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跟踪督查考核,并公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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