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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2 生效日期: 2005-03-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5]3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加大在地域范围内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工作力度,创造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在2004年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05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以下简称“规范一条街”),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导思想
  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在工作思路上坚持:突出重点、从严执法、标本兼治、查防并举;在推进工作的具体方式上坚持:巩固成果、讲求实效、规模适度、突出重点、强化监控、重建机制;在推进工作的标准上坚持:从严规范、严格验收、树立样板,切实提高“规范一条街”工程的质量。

  二、2005年各区县继续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标任务
  (一)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8个主要城区在所辖区内选定2个街道(乡镇)各1个重点区域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门头沟、房山、通州、平谷、昌平、大兴、怀柔、顺义、延庆、密云等10个远郊区(县)在各自所辖区内选定1个街道(乡镇)1个重点区域,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
  (二)各区县在抓好今年新选定的重点区域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同时,要对前两年已开展过“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重点区域进行情况跟踪防止已规范过的重点区域和用人单位出现反弹,有选择地对部分重点规范区域重新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前两年的规范成果。

  三、今年“规范一条街”工程的主要内容
  今年“规范一条街”工程,仍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四)用人单位落实规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五)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四、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的总体安排
  今年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上旬为确定重点区域阶段,各区县在4月20日前将新选定的重点规范区域和对两年已开展过规范工程又重新确定进行回头检查的重点区域名单报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4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在今年继续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中,各区县应注意两手抓:一手抓新选定重点区域的推进工作,一手抓已开展过“规范一条街”工程并验收合格的重点区域的回头复查工作,确保“规范一条街”工程标准不降低,工作不反弹,经得起检验,确保工作实效。
  8月下旬至9月底为验收阶段,考核验收结束后,各区、县要将有关情况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在各区县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力量按照从严规范、严格验收、树立样板的要求,对各区县规范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列入今年对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实际行动积极做好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工作。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活动,是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科室要把继续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认真真地搞,扎扎实实地抓,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落实到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行动中。
  (二)把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统一。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就是在劳动保障领域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契机,要把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过程变成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要通过我们的规范管理和良好的服务,展示出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良好精神面貌。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着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要求,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把选点、实施、组织协调等各个环节工作抓紧、抓实。按照巩固成果、讲求实效、规模适度、突出重点、强化监控、重建机制的工作步骤,在新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大力推进这项工程,同时还要做好已规范过重点区域的复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规范一条街 ”工程的标准不降低,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在推进工作中,要注意与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特别是解决做好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相结合,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建立长效的管理监控机制上。为及时掌握“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进展情况,从4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向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开展“规范一条街 ”工程工作情况月统计表。
  (四)加强对街道(乡镇)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继续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街道(乡镇)是主战场。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其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开展这项活动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加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和调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积极性;要通过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活动,增强他们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从街道(乡镇)地域范围上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具体实践。通过组织街道(乡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培养造就出一支业务素质过得硬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五)在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中,搞好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的课题调研。根据市局今年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关安排,结合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具体情况,拟组织进行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的情况调查。各有关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搞好这次专题调研,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和研究完善相应的政策创造条件。此项工作展开后,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请于4月20日前,将本区(县)今年新选定规范重点区域内用工单位初始阶段的有关情况,以及已规范过区域确定重新进行回头检查的有关情况,分别用附表填报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监察处。


附件(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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