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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电力公司修改并重新签订无线电负荷管理协议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8 生效日期: 2005-03-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5]386号
公司报送的《关于修改并重新签订无线电负荷管理协议的请示》(京电营[2004]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为规范负荷管理工作,优化技术用电管理方式,对现行的“负荷管理协议书”进行修改和重签。
  二、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用户就负荷管理方式、负荷管理程序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保障供用电双方的权益。
  三、请认真检查该负荷管理系统中,负荷增长较快、用电性质变化较大及已不具备可间断性的被控负荷,合理调整负荷管理的监控范围、监控对象、监控容量和监控时间。
  四、请根据国家发改委“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医院、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的原则,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负控方案,切实保障首都政治、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专此函达。
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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