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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09 生效日期: 2000-10-0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启动“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制订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购置。为保证项目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由中央负责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具体购置。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卫生部、财政部成立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政府采购协调小组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省设备采购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遵循原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财预字[1999]363号)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共利益、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对项目主要设备采取“中央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中标商分签采购合同,中标商分别配送设备”的办法进行政府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政府采购协调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对各级网站提出的基本装备要求,经专家论证后,确定项目基本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和参考价格等。2000年7月中旬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项目设备购置需求统计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卫生信息网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要根据卫生部提出的采购设备品种、规格和参考价格,结合本省实际,合理、准确、实际地确定需要设备的目录、数量,制定详细需求计划。于2000年7月底前将《项目设备购置需求统计表》上报卫生部审核确定。
  (三)“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 政府采购协调小组在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设备需求计划后,核定各项设备的需求数量。为保证项目购置设备的性能、质量,“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种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并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始进行政府采购。
  (四)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政府采购协调小组委托招标公司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招标公司的确定必须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有合格资质证明,有卫生领域和网络设备招标工作经验的招标公司作为本次招标的承办单位。招标公司要在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政府采购协调小组监督下,按公开招标的要求制作发售招标文件,为竞标厂商提供咨询,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核定后的需求计划,根据评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名单,与中标厂商签订购货合同。

  四、资金支付
  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政府采购协调小组在最后验证、确定各省购货合同后,核拨中央财政补助。补助经费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划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直接支付给设备供应商作为设备购置经费的一部分。设备购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保证配套资金全部、按时到位。

  五、设备配送和安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购货合同后,由中标商配送购置设备并负责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在招标中,要把设备供应商在全国服务网点的布局和售后服务的质量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监督检查
  为保证实施方案目标的实现,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购置和分配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设备使用效益的评估和检查,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将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理解和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根据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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