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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9 生效日期: 2004-11-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人考字[2004] 8号

各考点、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9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下发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交发[2004]77号)的要求,为保证2005年度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报名参加2005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专业设置和考试范围
  从2005年度起,中级资格考试增加心电学技术(107)和肿瘤放射治疗技术(108)2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考核、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组织考试和市人事局批准组建的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专业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科目和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2005年6月18日上午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2005年6月19日上午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下午14:00--16:00

  五、考试方式
  2005年度北京地区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笔答方式进行。

  六、考试收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2]16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七、报名工作
  1、请各考点及时将考试通知转发给有关单位,自 2004年12月25日起,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时间,组织报名工作。考生报名工作须在2005年1月10日前完成(各考点(报名点)工作范围、联系方式见附件3)。
  2、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陆www.21wecan.com.cn网站,下载、填写《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须用A4纸印制),也可于2004年12月20日-24日到所在单位或报名点领取、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在各考点(报名点)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到指定的考点(报名点)准确填涂《报名信息卡》,考生应对自己填涂的信息负责。考点(报名点)应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协助考生复核《报名信息卡》与《申报表》是否一致,及时、准确地用光标阅读机阅读录入《报名信息卡》。
  3、自即日起各考点(报名点)可登录http://211.160.73.149或http://211.160.73.150,下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用于考试报名。
  4、即日起各考点(报名点)可下载历史考生数据。考点(报名点)录入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
  5、考点(报名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上传审核后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1日。
  6、考点(报名点)下载考区审核后数据、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上传考场安排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5日。

  八、准考证发放工作
  考点(报名点)接到准考证后须及时认真核查有关项目,于2005年4月29日前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

  九、考试试卷交接工作
  2005年6月16日组织发放试卷,考点须严格逐个开箱检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

  十、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1、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全国卫生考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考点(报名点)需将考试工作安排及应急预案及时报北京考区考试办公室备案。
  2、考点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要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3、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考试试室及座位。
  4、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试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考试座位表》。
  5、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试卷以及漏收考生答题卡和试卷的情况。请各考点严格按照文件有关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82082627,82087761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略)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略)
附件3:《各考点(报名点)联系方式》(略)
附件4:《200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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