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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全球技术有限公司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已纳营业税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 2004-11-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4]545号

海淀、顺义、怀柔区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全球技术有限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78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23号)规定,现就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全球技术有限公司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已纳营业税税款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全球技术有限公司与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02USBJY36GEHW-20020311TABLE、02USBJY36GEHW-20020311EMU、02USBJY36GEHW-20020311ESR)而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请且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税款予以退税。

  二、对开曼统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签订《食品生产技术类进口合同》(合同编号为:03TWBJY1520021231)而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请且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税款予以退税。

  三、对安捷伦科技公司与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协助总协议》[合同编号为:LTAA(01)]而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请且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税款予以退税。

  四、对日本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与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和技术合作合同》[合同编号为:01JPBJY41BME批字(94)0003]、《新技术使用许可和技术合作合同》(合同编号为:01JPBJY41BME2001301)、《第三次技术使用许可和技术合作合同》(合同编号为:02JPBJY41BME200201)而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中,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请且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税款予以退税。

  五、对上述外国企业取得的与上述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六、上述外国企业取得的其他技术交易应税收入,另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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