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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表彰2003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9 生效日期: 2004-12-09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水发[2004]72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集团)总公司
  根据《关于组织评选2003年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通知》(交水发[2004]126号)的安排,我部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了2003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评选活动。经过推荐、抽查、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已评选出部级文明客船97艘、文明客运站37个和文明客运航线3条(名单见附件)。部决定对上述获得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的单位、船舶及航线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起到文明窗口的示范作用。
  全国水路客运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水路客运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为推动我国水路客运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3至2004年度部级文明客船、客运站及客运航线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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