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表彰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7 生效日期: 2004-09-07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交通系统和广大交通职业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交通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在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交通职业教育战线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交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广大交通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交通职业教育工作的蓬勃开展,部决定对四川省交通厅等41个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李怡民等88名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为交通职业教育事业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全国交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交通教育工作者要向他们学习,努力实施“科教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积极推进交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适应新要求,开创新局面,为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九月七日


附件:一、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