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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部分内容停止执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9 生效日期: 2004-06-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法发[2004]8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京政法制秘字(2003)32号)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等二十九项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0号),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停止执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8号)精神,我局对部分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关于技工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农转非”指标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劳培发(1996)4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并决定对《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京劳培发(1997)145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停止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第一批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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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涉及的行政许可│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发文时间│清理│  备注  ┃
┃号│和行政审批项目│        │      │    │意见│      ┃
┠─┼───────┼────────┼──────┼────┼──┼──────┨
┃1 │技工学校招收“│市劳动局《关于技│京劳培发  │1996-2-6│废止│行政许可取消┃
┃ │农转非”指标的│工学校在招生中使│[1996]   │    │  │      ┃
┃ │审批     │用“农转非”指标│47号    │    │  │      ┃
┃ │       │若干问题的通知》│      │    │  │      ┃
┠─┼───────┼────────┼──────┼────┼──┼──────┨
┃2 │外来人员就业证│关于办理<北京市│京劳社就发 │2001-2- │废止│行政许可取消┃
┃ │       │外来人员就业证>│[2001]28号 │22   │  │      ┃
┃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3 │外来人员就业证│关于加强外地来京│京劳社就发 │2003-7-9│废止│行政许可取消┃
┃ │       │务工人员就业服务│[2003]121号 │    │  │      ┃
┃ │       │工作的通知   │      │    │  │      ┃
┠─┼───────┼────────┼──────┼────┼──┼──────┨
┃4 │用人单位接收外│《关于用人单位接│京劳社就发 │2002-8- │废止│行政许可取消┃
┃ │埠在校生来京培│收外埠在校生来京│[2001]106号 │14   │  │      ┃
┃ │训实习认定  │培训实习有关问题│      │    │  │      ┃
┃ │       │的通知》    │      │    │  │      ┃
┠─┼───────┼────────┼──────┼────┼──┼──────┨
┃5 │       │《北京市工资支付│京劳社资发 │1995-1- │废止│《北京市工资┃
┃ │       │暂行规定》   │[1995]6号  │11   │  │支付规定》( ┃
┃ │       │        │      │    │  │市政府142号 ┃
┃ │       │        │      │    │  │令)     ┃
┠─┼───────┼────────┼──────┼────┼──┼──────┨
┃6 │       │《对<北京市工资│京劳社资发 │1995-7- │废止│《北京市工资┃
┃ │       │支付暂行规定>有│[1995]218号 │21   │  │支付规定》( ┃
┃ │       │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  │市政府142号 ┃
┃ │       │》       │      │    │  │令)     ┃
┠─┼───────┼────────┼──────┼────┼──┼──────┨
┃7 │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京劳社培发 │2002-5- │废止│京公人管字 ┃
┃ │       │(职业技术学校)  │[2002]70号 │28   │  │[2003]511号 ┃
┃ │       │录取本市新生不办│      │    │  │替代    ┃
┃ │       │理户口迁移规定的│      │    │  │      ┃
┃ │       │通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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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第一批部分内容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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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涉及的行政许│规范性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停止执行内容  │ 备注 ┃
┃号│可和行政审批│称     │      │    │          │   ┃
┃ │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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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派遣资质│《北京市劳务│京劳社就发 │1999-6- │停止执行第四条第一 │取消许┃
┃ │证书核发  │派遣组织管理│[1999]39号 │28   │款、第五条、第六条、│可  ┃
┃ │      │暂行办法》 │      │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   ┃
┃ │      │      │      │    │一条第三项、第十五 │   ┃
┃ │      │      │      │    │条、第十六条第二款中│   ┃
┃ │      │      │      │    │“收回《资质证书》”│   ┃
┃ │      │      │      │    │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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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业技能竞赛│《北京市职业│ 京劳培发  │1997-8-5│停止执行第九条   │劳动部┃
┃ │活动的审批 │技能竞赛管理│[1997]145号 │    │(一)、(二)和第十    │停止执┃
┃ │      │办法(试行)  │      │    │四条的内容     │行审批┃
┃ │      │》     │      │    │          │内容 ┃
┠─┼──────┼──────┼──────┼────┼──────────┼───┨
┃3 │职业技能竞赛│《关于完善北│京劳社鉴发 │2002-7- │停止执行“八、(三)  │劳动部┃
┃ │活动的审批 │京市职业技能│[2002]96号 │18   │第一款”内容    │停止执┃
┃ │      │竞鉴定质量保│      │    │          │行审批┃
┃ │      │障和技术服务│      │    │          │内容 ┃
┃ │      │体系建设的意│      │    │          │   ┃
┃ │      │见》    │      │    │          │   ┃
┠─┼──────┼──────┼──────┼────┼──────────┼───┨
┃4 │重点技工学校│《关于开展市│ 京劳培字  │1997-10-│停止执行“二、验收 │劳动部┃
┃ │、重点就业训│级重点技工学│[1997]217号 │28   │方法中在综合平衡的基│停止执┃
┃ │练中心审批 │校评估验收工│      │    │础上,评出我市重点技│行审批┃
┃ │      │作的通知》 │      │    │工学校,并报市政府确│内容 ┃
┃ │      │      │      │    │认”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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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点技工学校│市劳动局《关│ 京劳培发  │1996-10-│停止执行评估办法中第│劳动部┃
┃ │、重点就业训│于开展区县职│[1996]227号 │3    │(三)项第2:“市劳   │停止执┃
┃ │练中心审批 │业技术学校( │      │    │动局将在确定的市级重│行审批┃
┃ │      │就业训练中心│      │    │点学校(中心)择优向  │内容 ┃
┃ │      │)评估工作》 │      │    │劳动部申报国家重点学│   ┃
┃ │      │的通知   │      │    │校(中心)”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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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民办职业培训│关于社会培训│ 京劳培发  │1998-7- │停止执行“一、二、 │取消许┃
┃ │机构招生简章│机构发布职业│[1998]121号 │20   │三、四“中”社会职 │可  ┃
┃ │和广告审批 │技能培训招生│      │    │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   ┃
┃ │      │广告(简章)  │      │    │广告审批”的内容  │   ┃
┃ │      │有关规定的通│      │    │          │   ┃
┃ │      │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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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劳动就业服务│关于劳动就业│ 京劳服发  │1999-3- │停止执行“一、二条”│劳动部┃
┃ │企业股份合作│服务企业申报│[1999]45号 │12   │内容        │停止执┃
┃ │制设立的审批│股份合作制试│      │    │          │行审批┃
┃ │      │点有关问题的│      │    │          │内容 ┃
┃ │      │通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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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就业服务│关于转发国家│ 京劳服发  │1997-12-│停止执行“六、(一  │劳动部┃
┃ │企业股份合作│四部、委、局│[1997]313号 │22   │)(二)(四)项”内     │停止执┃
┃ │制设立的审批│《关于颁布<│      │    │容         │行审批┃
┃ │      │劳动就业服务│      │    │          │内容 ┃
┃ │      │企业实行股份│      │    │          │   ┃
┃ │      │合作制规定>│      │    │          │   ┃
┃ │      │的通知》的通│      │    │          │   ┃
┃ │      │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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