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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商业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1 生效日期: 2004-06-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委、经贸委)、各商业服务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吸取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连续发生的火灾和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做好商业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商业服务业企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第一重要议事议程,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人员分工,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结合实际,严格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县、本单位情况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消防教育和防火巡查检查;做好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检查;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餐饮业对排烟道的清洗和管理;加强商业企业贵重商品、物品的防火防盗管理。杜绝火灾及偶发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落实,注重实效,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加强检查监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克服厌烦、畏难情绪,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抓好检查督促工作。
  市商务局商市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月对各区县商业服务业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各区县商务局(商委、经贸委)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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